2007年十二月十日,國務院河北唐山開平劉官屯煤礦『12·7』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和事故調查組在唐山成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右四)擔任國務院事故調查領導小組組長,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長季允石(右三)、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右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右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付雙建(左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付建華(右一)擔任副組長。截至十日上午八時,已發現九十人遇難,還有十八人下落不明。中新社發盛佳鵬 攝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五日電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消息說,今天,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法院對劉官屯煤礦『一二·七』礦難責任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原劉官屯煤礦礦長等九名相關責任人分別依法被一審判處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劉官屯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造成一百零八名礦工死亡,二十九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四千八百多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官屯煤礦原屬河北地方國有煤礦,二00四年四月,唐山恆源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文友購買劉官屯煤礦,二00五年七月該礦更名為唐山恆源實業有限公司,被告人尚福奎采用變造唐山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文件復印件的手段辦理了采礦權轉讓手續。該煤礦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在《安全專篇》未經批復的情況下擅自施工,拒不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停工指令,因而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被告人尚知國、李啟新、呂學增身為煤礦的主要管理人員、被告人朱文友作為唐山恆源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煤礦投資人對煤礦的生產安全失於管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被告人劉文成身為通風科科長,明知該礦采掘及通風系統布置不合理,無綜合防塵系統,而不采取措施,明知李金剛、鄭建華無瓦斯檢測證而違反規定安排其二人在井下檢測瓦斯濃度;被告人周炳義身為調度員兼安全員沒有按照國家有關礦井安全規定下井進行安全檢查,只是在井上調度室值班;被告人李金剛、鄭建華身為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瓦斯檢測證就下井檢測瓦斯濃度,上述被告人對事故發生均負有責任。事故發生後,礦方能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積極組織搶救,對遇難礦工進行了賠償。 一審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尚知國、李啟新、朱文友、呂學增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三年、三年;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劉文成、周炳義、李金剛、鄭建華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個月、三年、三年;以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尚福奎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同時,『一二·七』礦難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有關案件,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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