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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西頻道3月26日電(黃敏達)廣西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造成5人死亡、4人輕傷的昭平縣“2·11”特大殺人案進行公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吳昌懷死刑。 現年59歲的吳昌懷系昭平縣鳳凰鄉中央洞村農民,因20多年前村民吳昌疋調戲其妻,且懷疑幾年前村民吳洪校教兒子及侄子叫其妻“晚婆”(即小老婆)譏諷侮辱他,而與吳昌疋、吳洪校產生矛盾,懷恨在心,繼而產生殺害吳昌疋、吳洪校及其家人的念頭。 今年2月11日凌晨3時許,吳昌懷攜帶柴刀、菜刀、斧頭各一把、鐵耙兩把及手電筒等兇具,竄到吳洪校家,將兩把鐵耙橫放於大門前,防止屋內的人逃跑,然後趁吳洪校及其家人熟睡之機,進入吳洪校家,左手拿電筒照明,右手持柴刀朝吳洪校家人吳水明等多人的頭頸面部一陣猛砍,致吳水明、吳景秀、吳恩虎當場死亡。 然後,吳昌懷來到吳洪校家正屋,用斧頭砸開大門進入廳間,再用斧頭砸開吳洪校住房門,走到吳洪校牀邊掀開被子,朝吳洪校及妻子何服英持柴刀連砍數刀,將其砍傷。在家人勸說下回到家的吳昌懷,又趁人不備持刀竄到吳昌疋家,徑自進入吳昌疋睡房,朝吳昌疋頭頸部猛砍數刀,致吳昌疋當場死亡。當日凌晨,吳昌懷被聞訊趕來的公安人員抓獲。被砍傷的吳洪校胞弟吳洪盞在醫院搶救無效也於當天下午死亡。 今年3月4日,吳昌懷被賀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卡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吳昌懷爲泄憤報復,持刀行兇,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致5死4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來源:新華網廣西頻道)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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