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集團在拉薩策劃的“3·14”打砸搶燒暴力事件,不是爲了“自由”和“人權”的“非暴力”的“和平示威”,而是一起嚴重踐踏人權的暴力事件。這次暴力事件,有其歷史根源和政治陰謀。
西藏農奴制非常殘酷,完全剝奪了西藏人權。西藏和平解放前,舊西藏地方政府法典和各種不成文法,規定了許多剝奪西藏人民人權的法律。例如舊西藏地方法典規定,剝奪人民人權的根據是:“人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爲上、中、下三級”,上等人享有特權,而中、下等人不能享有人權;農奴主統治農奴,是神的意旨,農奴受苦是命中註定,不能反抗。
法典規定了剝奪人權的刑法,非常殘酷:在關於刑法與刑具的條文中規定有刖腳、抽腳筋、挖眼、割鼻、割舌、去膝蓋骨等肉刑;有煙燻、皮包手、釘竹籤、撈油鍋(手伸進油鍋撈取所放之物)、騎銅馬(犯人騎在燒得通紅的銅馬上,被活活烤死)、帶石帽(小的20公斤左右,大的則有50到60公斤,帶在頭上,不少人被壓死)等刑法;刑具有鐵鏈、鐵銬、皮鞭、木棒、木枷腳銬、石具、站籠等。這些刑法和刑具的使用,完全剝奪了農奴的一切權利,包括剝奪了農奴的生命權。
這些規定證明,舊西藏地方政府法典爲西藏農奴制剝奪西藏人民的人權提供了法律基礎。舊西藏地方政府法典是政教合一的法典,分爲兩種:一種是“教法”,即“卻遲母”(即寺院戒律);另一種是“王法”,即“甲遲母”(即一般人應遵守的法律)。在舊西藏地方政府的法典中,“教法”就是達賴在宗教上剝奪人權的規定。因此,從歷史淵源看,達賴集團有不講人權,並剝奪西藏人權的傳統。
西藏和平解放後,特別是在西藏民主改革後,西藏人民推翻了殘酷的農奴制度,廢除了剝奪人民人權的舊西藏地方政府法典和各種不成文法,廣大農奴翻身做了主人,享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有的一切權利,人權得到充分保障。
50年來,中國政府加快了西藏的經濟社會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保證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其他各種人權。新世紀以來,西藏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最快的時期,2007年西藏國內生產總值超300億元人民幣,人均達到1.2萬元人民幣。西藏經濟增長速度已多年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目前已實現了糧油肉基本自給,絕大多數貧困人口解決了溫飽問題,部分羣衆生活達到小康水平。
在教育方面,人民政府興辦學校,大力發展學校教育。目前西藏已經從過去的普遍文盲,過渡到現有各類學校1011所,在校學生45萬多人,小學入學率達92%以上。
西藏的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使西藏人民的健康水平不斷提高。人均壽命從20世紀50年代的35.5歲,提高到現在的67歲。百歲老人不斷增加。
黨和政府尊重西藏的宗教文化,修建和維修了許多寺院,尊重西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留和發展西藏文化。西藏還辦起了寺院養老院,實行了喇嘛養老制度。當喇嘛年老時,每年還組織他們外出參觀名勝古蹟和旅遊。
西藏人權的其他方面,也得到巨大的改善和發展。西班牙《ABC報》記者費爾南多·帕斯特拉諾在2001年訪問西藏後,撰文談到,他曾在1985年訪問過西藏,但時隔16年後,再次訪問西藏,則爲西藏在各方面發生的令人難以相信的巨大變化高興。他說:“拉薩在1985年只有不到400家商店,但是今天各種各樣的私營商店已經超過6000家,四星級和五星級的飯店很多。1985年所有的街道都是泥濘地,而今天拉薩的街道可以與中國任何一個省會的街道媲美。”人民人權的實現,是看得見摸得着的事實。
西藏人權的提高,給西藏人民帶來個人安全、社會安全和幸福生活。大多數西藏人絕對不願再受農奴制的罪,再吃二遍苦。
從政治上看,達賴集團要搞分裂主義,就要策劃陰謀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了踐踏西藏人權的各種分裂主義活動和暴力事件。在拉薩3月14日的暴力事件中,不法分子公開打出了“雪山獅子旗”,喊出了“西藏獨立”等口號,就是明顯的例證。
在暴亂中,不法分子進行打砸搶燒,殺人放火,嚴重侵犯人權,手段殘酷,令人髮指。據報道,在這次事件中,18名無辜羣衆被殘害致死、382名羣衆受傷、120間民房被燒燬、908家商鋪遭焚燬砸搶、7所學校和5家醫院被砸被燒。
拉薩“3·14”分裂主義暴亂,清楚地揭示了達賴集團是如何踐踏人權、如何假“人權”之名,行分裂主義之實的本來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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