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了30年方向盤的老駕駛員老韓最近蠻窩火,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認定他是次要責任,法院也承認交警的這個認定沒問題,但在具體賠償上,卻要按照老韓全責來算。 聽起來似乎老韓有點冤,但是,讓老韓說不響的原因是出車禍的那天正好他的車子處在交強險到期還未續上的“空當期”。 車禍發生在去年8月5日晚上9點,老韓以40碼的速度過一個綠燈時,迎面過來輛摩托車,摩托車駕駛員似乎是看到協警想逃,結果摩托車一頭撞上了老韓的小客車,摩托車手倒地受傷,老韓是個厚道人,把他送到了醫院。 事後,交警認定,這起事故摩托車手是主責,老韓承擔次要責任。按理說,這個責任比例同時也代表了相應的賠償比例。 但是,令人沒想到的是此後摩托車手把老韓告了,要求醫療費、傷殘費等由老韓全額賠償。 令老韓更沒想到的是,原告的訴訟獲得了法院的支持,原因就在於老韓的車輛“在事故發生時已過期,沒有及時續保”。 法官解釋,正是因爲老韓的車在事故發生時沒有買交強險,所以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不分責任地由老韓方面賠償,賠償的具體額度則按交強險相應的限額範圍來賠。 老韓在實際次要責任的情況下賠了個全責,對開車的人來說都是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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