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放假三天,本想趁機回家鄉探望一下。可家鄉的母親堅決反對,說新婚不久清明節回家有禁忌。”家住濟南的葛運梅女士一臉惆悵。如今,在山東一些山區仍保留着一些陋習,影響着人們的生活。 葛女士的家鄉在山東沂蒙山區,當地農村生活中有頗多講究。老人們認爲,如果新婚夫妻清明節回女方家,則會對男方父母不好。葛女士說,對這些陳規陋俗,即使自己不理會,村裏人見了也會說長道短,因此只好放棄回家的打算,另擇時日省親。她說:“以前回家時給家裏打電話,父母總是先翻翻皇曆。如果選在不宜出行的日子回家,父母肯定要進行堅決阻止。當然,這並非是說父母不思念在外的子女。” 對此,濟南市民李德輝也有同感。他說,即使是在城市裏,現在也有許多禁忌。如,孕婦不能參加別人的婚禮,以免衝了人家的喜氣;別人家有人去世,孕婦也不能前往,以免沾染晦氣。但他認爲,這些都是應該摒棄的陳規陋習,與現代社會文明格格不入。 山東省社科院歷史研究所所長劉大珂認爲,國家把清明節列爲法定節日,主旨是爲了恢復和弘揚傳統文化。清明節是祭祀先人的節日,文化在傳承中會發生變異,但一些陋習往往也習慣性地積澱在人們的心中。隨着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這些落後的習俗應該逐步被拋棄。(記者呂福明)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高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