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喪葬費喪葬補助費大幅提高
今後每年將隨職工工資水平增長同步提高
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今年提高喪葬費和喪葬補助費標準,並按照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今年1月1日起,職工因工或因病、非因工死亡喪葬費調整爲4450元,比原標準提高3450元;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爲2225元,比原標準提高1925元。據瞭解,今後喪葬費和喪葬補助費標準每年將隨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而同步提高,實現正常調整。
此次調整前,本市喪葬費和喪葬補助費標準是1995年制定的,分別爲1000元和300元。在當時,對補償職工喪葬費用支出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喪事中職工負擔的火化費、殯儀車、骨灰存放、禮廳告別、骨灰盒、壽衣等各類費用支出均呈上升趨勢,喪葬費和喪葬補助費標準已明顯偏低,難以發揮應有的保障作用。爲此,本市對喪葬費和喪葬補助費標準作了調整。
按照規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因工或因病、非因工死亡,要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2個月計發喪葬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要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1個月計發喪葬補助費。以2007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225元計算,2008年職工喪葬費標準爲4450元,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標準爲2225元,比原標準有較大幅度的提高。與以往不同的是,根據規定此次調整的各項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均與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鉤,從而由過去的定期調整改爲動態調整。隨着本市經濟發展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相關待遇水平也將隨之逐年予以調整。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應特別注意,喪葬補助費中提到的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是指以職工的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下列親屬:一是職工的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力者;二是職工的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三是職工的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四是孫子女年未滿16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力,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