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上10時許,武漢市武昌中南路上,9歲女孩雷文婷在斑馬線上被一輛公交車重創頭部後昏迷不醒,司機稱『保護現場』不予施救。另據報道,近日,武漢市武昌珞喻路一輛702路公交車在進站時,由於司機與一名醉酒乘客發生爭執,車子失控衝上人行道,一名正在散步的女高級工程師不幸被撞身亡。
兩件和公交車有關的事故,發生時間相隔不到一周。這兩件發生在不同地方的車禍中,都牽涉到一個目前公交系統所存在的熱點問題:公交司機的素質!第一位司機當場說的是一定要保護事故現場,等待交警來。難道事故現場比生命還重要?《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規定,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交警。這第二位司機也許還值得大家同情,他被打了。有目擊者稱,車子是撞倒了幾棵樹、欄杆、衝過了路邊的高坎撞倒人的。司機同志,你就沒有想到踩剎車嗎?我還要問那位司機,你跟乘客發生爭吵的時候,尤其是跟喝了酒的乘客發生爭吵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全車人的安全?
他們的做法,決不是偶然的,一個要保護現場,一個要正常行車,都能說的出理。兩位司機之所以敢這樣做,就是因為他們把自己當成這輛公交車的『負責人』,自己的利益纔是最大。如果9歲女孩是司機的家人,我想,他不會想到要保護現場。如果第二位司機能夠想到當時要對整車乘客的安全負責,我想,他應該能夠准備好剎車或者乾脆把車停下來。公交司機在上崗之前應該接受遇到交通事故時候的應急處理方式;也要掌握一定的語言技巧,化解和乘客之間不必要的糾紛;更要隨時觀察路況,以保證乘客的安全。公交公司也應該對乘客的安全負責,要時刻監督自己的員工。
目前,天津市公交行業正在開展『傳播城市文明、爭做文明使者』活動,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方便、舒適的乘車服務。其實,這兩天的媒體,已經報道了不少。我只想說,提供這些服務的前提都是先要保證乘客的安全。希望今後少看到一些權力失去監督後的『威力』。(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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