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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妻女想繼承股權 其他股東反對導致對簿公堂
和平區法院1日上午開庭審理
丈夫死後,妻子和女兒提出繼承死者生前在一家公司的股權,遭遇其他股東反對,致使繼承未果。死者的妻女將其他股東連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將死者的股份份額變更到自己名下。今天上午,本市和平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劉某系本市一家裝飾工程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2006年2月10日,劉某不幸去世,身後留下遺產繼承問題。劉某的妻子李某及兩個女兒本以爲可以繼承劉某在裝飾工程公司的股份,當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時,卻被告知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變更,所以不能辦理相關手續。劉某的妻女隨後找到其他股東,其他股東仍然表示不同意變更股東登記。由此,劉某妻女三人作爲原告提起訴訟,將7名股東、裝飾工程公司以及另一個股東方——本市一家建工集團共同列爲被告,將工商部門列爲第三人。劉某的妻女認爲,被告的行爲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導致原告不能辦理股東變更手續,無法合法實現遺產繼承,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將劉某的股份份額變更到三原告名下,股份均分,並判令被告配合辦理股份變更的所有工商登記手續,由第三人辦理股份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今日是此案的第二次開庭。法庭上,原告方變更了部分訴訟請求,撤銷了對第三人的訴請,三原告的股份分配份額也發生變化。
庭審中,被告方表示答辯意見與此前沒有變化,依然認爲劉某並沒有實際出資,請求駁回原告訴請。被告就此補充提供了幾份證據,並介紹了公司內部費轉股、崗位股、獎勵股等情況。
截至發稿,原被告雙方仍就股權情況發表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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