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3月26日報道,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起草的治理手機垃圾短信相關規定即將出臺。這一規定對短信服務和管理問題進行了系統規範,明確禁止發送違法內容和違規發送垃圾短信行爲。
對於這樣的管理規定,手機用戶們早已望眼欲穿。因爲現如今的垃圾短信已成爲一種社會公害。一方面,垃圾短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廣大手機用戶的正常生活。《重慶商報》近日有報道稱,據相關調查,我國超過95%的手機用戶都受到過垃圾短信的騷擾;另一方面,我們國家現行法律中涉及到手機短信管理的條款很有限,難以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手機短信進行約束和管理。而這東西若想僅僅依靠各方的“道德自律”來限制,則純屬天方夜譚。
廣大手機用戶備受垃圾短信(包括黃色短信)的騷擾,大喊“我煩”;通信運營商說責任不在我,別人發短信我們很難管理,大喊“我冤”。如此看起來,這件事裏面,好像只有發送垃圾短信者作爲“第三方”在一旁偷着樂。但是從最起碼的常識上想想,垃圾短信的泛濫肯定會有一條利益鏈在其中起作用。因爲有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必須形成了一個生產、運輸、銷售、購買的鏈條,一個市場才能運轉起來。如果這個生產、流通、消費的利益鏈上哪個環節斷裂了,則這個市場很快就得倒閉。
在垃圾短信的這個“市場”裏,這樣的利益鏈是顯性的還是隱性的,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如果說過去是因爲沒有“武器”,有關部門單位不願、不敢或不能斬斷這個利益鏈的話,那麼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即將出臺,無疑提供了這樣一把“快刀”。如果法律法規在認真執行的過程中真能發揮出作用,一刀砍斷了鏈條,那垃圾短信肯定會逐漸銷聲匿跡,我們大家的手機也就清靜許多了。(文/蕭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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