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一地產開發商通過銷售無施工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的在建房屋、虛構並銷售不存在的“房屋”等方式,詐騙購房者資金2500餘萬元。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被告人藺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罰金50萬元。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2003年8月,重慶銀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在重慶市梁平縣縣城開發“世紀佳宛”等房地產項目。在開發過程中,被告人——該公司董事長藺春,採用指使公司人員銷售無施工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的在建房屋、虛構並銷售不存在的“房屋”、收取承包商工程保證金等方式,共獲非法收入2508萬餘元,並將款項劃入其私人賬戶用於償還高利貸等欠款,致使衆多購房戶無法取得房屋。案發後,藺春潛逃,2007年5月在新疆庫爾勒被警方抓獲歸案。
日前,重慶市二中院對重慶銀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藺春合同詐騙罪一案公開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藺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萬元,退賠詐騙所得財物。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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