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寧在法庭上
涉黑團伙18名成員同庭受審
1999年,吳寧成立了沈陽南風房地產有限公司,開始開發房地產。
此時,他已不再滿足於依靠簡單的街頭暴力手段瘋狂聚斂社會財富,而是通過獲取非法的政治利益,為自己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建立保護傘。吳寧先後成為區、市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同時,吳寧還不斷地腐蝕、滲透政府和政法機關,賄賂黨、政、司法官員,尋找政治靠山。
控罪1、尋釁滋事罪
1990年11月的一天19時許,吳寧與高海洋等人到鹿鳴春大酒店夜總會娛樂。一女青年拒絕與高海洋跳舞,遭到暴打。
1991年5月的一天,高海洋在沈陽釀酒廠拉啤酒時,因佔貨位與張某發生口角,後告訴吳寧,並糾集陳金澤、陳金瑞等人對張某拳打腳踢,搶走其汽車牌照,還逼迫其送來100箱啤酒。
2006年初,南風集團在本溪開辦選礦廠。被告人吳寧、張洪濤、張宏森、朱忠利等人先後兩次攜帶獵槍、手槍、刀、棍棒等凶器到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鄉碾子溝村以抓所謂的『偷礦人』為由無理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一次拆毀了被害人吳某的一處45平方米的簡易房,用鐵鎬損毀裝有600昇柴油的4個油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030元。另一次,他們攔住從山裡往外拉抓鉤機的於某等人,對他們拳打腳踢,並威脅今後不准到山上來。
控罪2、搶劫槍支罪
控罪3、非法持有槍支罪
2004年秋天,吳寧幫朋友向鐵西區某賓館經理蔣某索要欠款。由於在電話中吳寧被蔣某罵了,覺得沒面子,便糾集被告人張洪濤、高海洋等人攜帶手槍等凶器到賓館找蔣某未果。起訴書中說,吳寧在返回的路上為發泄不滿,對天開了兩槍。
2005年6月12日23時許,吳寧、朱忠利、劉佔成等人到金碧輝煌二部喝酒娛樂後准備離開。剛走到大門口,朱忠利告訴吳寧,有個人在你背後拿把槍,壓子彈。吳寧示意他們『把槍劫下來』。朱忠利、劉佔成把持槍人抱腰絆倒,將槍支搶走後,到南風集團將槍交給吳寧。次日,警方找到吳寧,吳寧又指使二人將槍支送交警方。
起訴書中還顯示,2004年,吳寧將別人送他的自制手槍藏匿於臥室內。2005年4月,吳寧將該槍支交給被告人張洪濤,讓其幫助銷毀。張洪濤將該槍支及一把獵槍送到朋友家藏匿,直到2006年12月12日,被公安機關收繳。
控罪4、偷稅罪
控罪5、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起訴書指控,沈陽南風房地產公司在開發南風苑和南風雅苑的項目中,吳寧指使被告人吳雙、崔超采取設立賬外賬、隱瞞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偷逃稅款。經鑒定,1999年至2002年期間,該公司偷逃各項稅款1389.763425萬元,偷稅額佔應納稅額比例83.8%。
2006年初,吳寧決定將南風房地產公司廢業並進行稅務注銷。同年八九月的一天,吳寧、高海洋將南風房地產公司的財務賬簿轉移至張某在北李官的農場藏匿。吳寧又指使張某將財務賬簿燒掉,張某沒敢燒毀賬簿,將賬簿轉移至鐵西工人村一個車庫內藏匿。得知警方在找南風房地產公司的財務賬簿時,張某主動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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