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6、高利轉貸罪
檢察機關指控,在2002年至2004年,吳寧在銀行貸款1.4億元。他先後多次把錢借給兩家房地產公司。
一筆5000萬元的借款,在一年的還款期內,他能得到3500萬元的利息。經鑒定:吳寧在銀行貸款期限內又高利轉貸非法所得利息淨收入2532.8萬元。
吳寧在法庭上『糾正』公訴人和法官的說法,解釋為:『我們是合作,不是借錢。我獲得的不是利息,而是回報。』
控罪7、強迫交易罪
起訴書指控,2005年5月,吳寧與人合作開發鐵西區魯爾大廈項目。該項目由遼寧城建集團二分公司承建。施工前,雙方口頭約定了工程價款。施工中,施工單位負責人於某多次催促簽訂價款合同。吳寧則以於某提出的價格過高為由多次推托,不簽訂價款合同。
2005年12月的一天,吳寧將於某找到其公司,強迫於某按其給出的價格簽訂價款合同。於某表示不同意,吳寧便讓於某撤出工地,並不准於某拉走自己的及租賃的施工設備。2005年12月24日10時許,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到工地准備取走辦公用品時,被吳寧的手下打傷。
控罪8、窩藏罪
2006年4月,吳寧得知全國正在開展打擊有組織犯罪專項行動。
他害怕手下的張洪濤、張宏森、朱忠利等人被警方查處,先後3次讓李明友支付30萬元,讓他們逃亡外地。同年8月,張洪濤被抓獲後,朱忠利逃往外地。
期間,朱忠利給高海洋打電話,讓其轉告吳寧為其提供資金。吳寧又指使高海洋為朱忠利匯去5萬元,幫助其逃避抓捕。
控罪9、包庇罪
1999年3月1日,李樹偉(另案處理)在604公交車鐵西十三路站點開槍將在某酒店當保安的男青年胡某打死。案發後,李樹偉想給被害人家屬賠錢私了,便通過關系找到吳寧。吳寧找到胡某打工的酒店老板張文德(另案處理)。張文德接受吳寧的意見,收下了李樹偉等人給的16萬元,給死者家屬3.6萬元補償。致使此案多年沒有偵破。
2005年10月9日18時許,被告人武勝軍駕車與武某行駛至鐵西區一路口處,因瑣事與張某發生口角,武勝軍持刀將張某紮成輕傷。案發後,武勝軍找到吳寧、張洪濤,求兩人幫忙擺平此事。吳寧、張洪濤便找到處理此案件的鐵西區某派出所所長馬某。馬某指示辦案民警給予關照,致使武勝軍與武某在審訊調查中串通口供。最後,未滿18周歲的武某頂罪,僅被拘役6個月,武勝軍卻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控罪10、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起訴書中說,吳寧犯罪集團乾擾公安機關辦案,致使多名民警因徇私枉法或收受賄賂受到法律追究,名副其實地成為稱霸一方,在鐵西區和房地產開發行業內行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犯罪集團。
2006年5月,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在全國開展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鏟除黑惡勢力犯罪專項行動中,已經對被告人吳寧按有組織犯罪進行排查。但是,時任該分局局長的被告人伍晉偉因曾在出國時接受了吳寧的5000元美金,而不采取工作措施,不部署對吳寧犯罪案件的調查工作,縱容吳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昨日,武晉偉也在法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他在擔任市公安局鐵西公安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4.6萬元、美元1.6萬元。
【庭審現場】
4月1日9時,沈陽南風集團董事長吳寧左手疲憊地拄著頭,斜靠在輪椅上,一邊吸氧一邊聽公訴人宣讀對他的指控。
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號大法庭,吳寧和17名涉黑團伙成員同庭受審。
2006年12月4日,吳寧被沈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他被指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槍支罪,偷稅罪,高利轉貸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物會計報告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包庇罪,尋釁滋事罪,共10項罪名。吳寧除承認偷稅和非法持有槍支外,對其他指控都表示出異議。
【吳寧經歷】
吳寧,1962年生,沈陽人,沈陽南風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1988年,吳寧創辦了沈陽康陽食品批發站,經營糖酒、小食品等。之後又成立了沈陽南風儲運公司、沈陽吳寧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吳寧陸續吸納了被告人張洪濤、張宏森、朱忠利、劉佔成等人,逐漸形成了人數眾多、骨乾成員相對固定的組織,吳寧處於組織者、領導者地位。
1999年,吳寧成立了沈陽南風房地產有限公司,開始開發房地產。
此時,他已不再滿足於依靠簡單的街頭暴力手段瘋狂聚斂社會財富,而是通過獲取非法的政治利益,為自己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建立保護傘。吳寧先後成為區、市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同時,吳寧還不斷地腐蝕、滲透政府和政法機關,賄賂黨、政、司法官員,尋找政治靠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