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撿銀行卡後取錢12萬
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3年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通訊員曹靜)撿到同事的理財金卡和身份證驗證卡後,李風(化名)並沒有物歸原主,而是將卡中12.8萬元據爲己有。近日,李風被豐臺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
去年8月27日,林先生因一時粗心,將自己的理財金卡及背面寫有金卡密碼的身份證驗證卡一起丟在了公司的辦公樓裏。當日,這兩張卡被林先生的同事李風撿到。李風沒有將兩張卡歸還,而是使用密碼多次在儲蓄所、銀行等的ATM機上將理財金卡內的12.8萬餘元提取現金及轉賬,據爲己有。去年9月29日,李風投案自首。目前,贓款已全部退還林先生。
法院認爲,李風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因李風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且已經將贓款全部退還,因此,法院對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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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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