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烏日圖日前向中央及地方媒體記者通報了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情況。烏日圖說:“萬里大造林公司在遼寧一註冊,小品作者何慶魁和笑星高秀敏就與萬里大造林扯上了關係。司法審計顯示,何慶魁從萬里大造林公司提取的林地銷售利潤、形象代言費達600餘萬元。其中,打到其銀行卡上的現金有197萬元。”
何慶魁從萬里大造林公司提取20%的林地銷售利潤
專案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慶魁親筆簽名的“結算清單”表明,犯罪嫌疑人陳相貴2003年在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虛假廣告宣傳和非法經營手段非法吸納社會公衆資金時,何慶魁、高秀敏以“無形資產”入股,成爲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股東。
烏日圖介紹,2003年11月30日,何慶魁與陳相貴簽訂了一份“合作開發百萬公頃大造林工程”的《合同書》。在這份《合同書》上,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相貴代表甲方,何慶魁、高秀敏代表乙方。雙方在《合同書》上約定:乙方以無形資產入股與甲方共同開發“百萬公頃大造林工程”,參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擁有甲方財務覈算利潤20%的所有權;乙方負責甲方生產及經營活動進行整體宣傳,並負責宣傳演職人員的組織;甲方從每畝銷售林地預計的利潤額中拿出20%支付給乙方等。
烏日圖說:這份《合同書》簽訂不久,即2003年12月16日,何慶魁、高秀敏又與陳相貴續簽了一個補充《合同書》。後籤的《合同書》將其中的第4條款修訂爲“甲方從每畝銷售林地預計的利潤額中拿出20%支付給乙方(現銷售林地每畝預計利潤爲300元,如變動地塊使預計利潤調整,雙方再行商議)。”
警方還搜查到一份由何慶魁、陳相貴親筆簽名的“結算清單”。這張“結算清單”顯示,截至2004年1月31日,共銷售林地22666畝,依據每畝(1畝300元的預計利潤)20%的利潤提成規定,何、高提成136萬元。
何慶魁從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提取形象代言費
根據烏日圖介紹,陳相貴於2004年1月在通遼市註冊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時,何慶魁與高秀敏擔任名譽副董事長。他說:“2005年7月、2007年6月,高、何二人分別與陳相貴補簽了一份形象代言《協議書》。”
記者看到,兩份《協議書》雖然時間不同,但獲取代言費的額度相同。由何慶魁形象代言的《協議書》規定:“乙方(何慶魁)作爲企業形象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的勞務費用酬金每年共計人民幣150萬元(個人所得稅後),按月支付人民幣12.5萬元(個人所得稅後),匯入乙方指定賬號;支付期限爲每月3號之前;本協議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司法審計顯示,何慶魁已經從萬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費名義提取了500萬元。其中2004年5月24日,萬里大造林公司支付鬆源慶魁影視公司200萬元“借”款;2004年,何慶魁“借”28萬元;2005年,何慶魁“借”117萬元;2006年,何慶魁“借”80萬元。最近的一筆75萬元(2007年1月至6月的形象代言費),提款時間是2007年6月15日。
何慶魁拒不退出其收取的涉案資金
烏日圖介紹,陳相貴、劉豔英等萬里大造林公司高管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後,何慶魁馬上作出反應:以副董事長名義向公司員工和全國購林客戶發表《公開信》,爲犯罪嫌疑人陳相貴鳴冤叫屈。此後,何慶魁又在北京某律師博客上發表文章稱“造林造不出罪犯”,呼籲搞所謂的“護法維權”。某律師則在其博客轉載署名“絕對知情者”的文章“萬里內幕全公開”替何慶魁塗脂抹粉。該文稱:“對大造林事業一直不離不棄的是高秀敏何慶魁夫婦,她們經常不辭辛苦地奔赴造林前線,慰勞在一線的造林將士們,不圖回報不爲名利,讓人敬佩……從2003年9月7日第一批造林大軍來到內蒙古基地到2007年9月28日陳相貴被批捕,4年整了,何慶魁老師從來沒有停留過他的萬里腳步,雖然沒有拿過一分錢工資,卻那麼無怨無悔的於(與)萬里同行,爲的是什麼呢?”
烏日圖介紹,公安機關爲了追繳萬里大造林公司的涉案資金,兩次派辦案人員找到何慶魁,要求其退還有關涉案款項,在人民法院還沒有審判結果的情況下,何慶魁爲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拒不退出其收取的涉案資金。
烏日圖代表萬里大造林專案組明確表示,萬里大造林案件將於近期偵查終結,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爲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資羣衆的經濟損失,公安機關將加大工作力度,繼續依法全力追繳涉案款項,絕不讓投資羣衆被騙的血汗錢被萬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非法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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