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塘沽的於小姐在某電器商城買了一部手機,剛用三天電話簿功能便出了問題。於小姐找到商廈,手機兩次送修仍未排除故障。於小姐提出退機,商廈以軟件故障不屬質量問題爲由不予辦理。近日,於小姐向本報投訴。
於小姐稱,3月14日,她在塘沽某電器商城花2000餘元買了一款諾基亞6500S手機。兩天後,手機電話簿出現姓名不排序的問題。3月17日,於小姐將手機帶回商廈,銷售人員稱需要將其送至指定的售後維修部升級軟件。一週後,商廈通知於小姐手機修好了。當於小姐插入SIM卡後發現,卡內存儲的所有姓名都無法顯示,換另一部手機則顯示正常。商廈又將於小姐手機送修。3月26日,諾基亞售後維修部給於小姐打來電話,稱手機沒有故障,顯示正常。轉天,於小姐去商廈取機時發現,電話號碼簿故障仍未排除。
連修兩次都沒修好,於小姐向商廈提出退貨要求。商廈稱,手機軟件問題不屬質量問題,且升級之後維修人員沒有開具任何維修記錄,於小姐只能選擇繼續維修,無法更換或者退貨。
商家:軟件問題不屬故障
商廈方面解釋,根據相關規定,手機售出7日內必須經維修人員排除人爲因素,確認爲本身性能故障,並開具退、換貨憑證才能免費換機或退機。《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內容主要集中在硬件方面,軟件故障不在其列。
諾基亞售後維修部工作人員稱,手機升級軟件好比電腦升級軟件一樣,不等於維修,無法開具維修記錄。且手機軟件如電腦軟件一樣,存在人爲刪除、更改的可能,現無法排除於小姐錯誤操作導致軟件出現問題,因此無法爲其開具換機或是退機憑證,只能繼續維修至故障排除爲止。
消協:信息產業部有最新解釋
市消協有關人士稱,2001年11月正式實施的手機“三包”中所註明的主機故障比較有限,主要集中在硬件方面,而隨着智能手機的增多,因軟件故障引發的消費糾紛呈上升趨勢。
根據我國信息產業部的最新解釋,手機、電視等電子產品正常使用期間,如果存在軟件故障,應屬於產品質量問題。手機升級軟件,要算作一次維修,以此來執行“三包”法規。而商家所謂“軟件升級不算維修”的說法,是違反“三包”規定的,消費者可蒐集證據向有關部門投訴。
近日,記者獲悉,經多方協調,商廈最終爲於小姐免費更換了一部同型號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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