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1·2”火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領導小組日前決定,從4月7日起至12日,將爲該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損組審覈登記的2600戶新疆德匯國際廣場受損商戶發放生產自救金和慰問金。發放標準爲:受損經營戶每戶按3000元標準發放扶持生產自救金;受損產權戶及使用權戶每戶按2000元標準發放慰問金。
據悉,善後處理辦公室將分5個發放工作組同時開展發放工作。其中,火車頭外貿基地A棟四層設3個發放工作組,負責發放所有受損經營戶扶持生產自救金;沙依巴克區公務員培訓中心2樓3號教室設1個發放工作組,負責發放所有按揭產權戶慰問金;沙依巴克區爐院街道辦事處爐院北街社區居委會設1個發放工作組,負責發放所有受損全款產權戶及使用權戶慰問金。
有關部門要求“1·2”火災事故受損商戶,同時持本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暫住證)原件和複印件在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領取扶持生產自救、慰問金。本人因各種原因不能到指定地點領取的,受委託人應同時持委託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暫住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受委託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暫住證)原件和複印件領取。捐款發放,原則上以戶爲單位組織發放,不考慮攤位數量。經查實屬於直系親屬之間關係的受損商戶,原則上以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一個家庭戶爲單位發放;在捐款發放過程中,受損商戶非特殊情況逾期將不予辦理。
(本文來源:新疆天山網-新疆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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