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僞證雙方 均受嚴懲
檢察機關迅速啓動偵查監督程序,決定對取保候審的陸炳乾、陸炳河執行逮捕,並將涉嫌僞證的線索提供給市公安機關繼續偵查。
2007年2月1日,市局刑警總隊對受害人王金木、重要證人陳明鬆涉嫌僞證罪一案立案偵查。王金木被刑事拘留後,向刑警供述了翻供的真相:
早在2005年8月,陸炳乾遙控指揮妻子胡莉找到一位女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這位女律師和胡莉分別找到死者彭明的父母和受重傷的王金木談判,希望能給他們每家50萬元的經濟賠償,彭家人就此不得再向陸炳乾追究刑事和賠償責任;而王金木必須改變原來的口供證據。
見有50萬元“重賞”,王金木心動了。他忘記了自己身上40多處傷疤的疼痛,忘記了手殘腿瘸的痛苦。按照女律師和胡莉的授意,向公安和檢察機關寫了“真實情況反映”材料。王金木把材料交上去後,彭明家父母和王金木本人均得到了胡莉送來的50萬元現金。胡莉還送給王金木4條中華煙,讓他給另一證人陳明鬆送了兩條,請陳明鬆也“翻供”。陳明鬆按照他們的意思,也寫了僞證材料。
這一切安排妥當後,陸炳乾很適時地結束逃亡和躲藏生涯,返回家鄉,向公安機關表明自己的清白。
案情大白後,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仍然以陸炳乾、陸炳河涉嫌故意殺人罪向重慶市第一中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7年7月底,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二陸”兄弟有期徒刑各10年,胡志也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在2007年7月3日,王金木、陳明鬆二人也因僞證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
精心編造的僞證被識破,鉅款賄買的證人也被判刑,自己還是沒逃脫法律嚴懲,陸炳乾很不甘心。一審判決後,他又託家人找了一位教授級的律師爲他上訴。今年3月20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重審。檢察官認爲,陸炳乾、陸炳河案發後逃跑,花巨資收買被害人串供、翻供,所有的證人證言能夠相互印證,能夠證明陸氏兄弟就是指使他人動手和參與動手的人。
辯護律師則稱,受害人王金木在案發後情緒激動,存在很大的主觀情緒,因此,將罪責推給陸炳乾是有可能的。而事後翻供,是因爲王金木情緒穩定後,對當時發生的事情的客觀表述。所以,王金木後來的證言纔是真實的,證明了陸炳乾與此案無關,不是製造這起血案的主兇。至於給死者彭明父母和王金木各50萬元的問題,陸炳乾的律師聲稱,這是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金,本來就應該賠錢,不能說50萬元就是“賄買金”。
第二次審理經過了半天控辯爭論,法官宣佈休庭,待合議庭合議後,擇日再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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