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友動不動就跳樓,要是真的出事了,我會不會負法律責任哦?”昨日,家住江北區的羅先生說,自從知曉姜巖的事後,女友一改以往在大街上跟他吵架的習慣,而老是以跳樓相威脅。
羅先生稱,女友是個比較極端的人。兩人吵架時,他要是不理她,她也要跳樓;要是頂嘴,女友更來勁。他們都22歲,相戀1年多,女友的脾氣讓他受不了。大約10天前,一位女同事在早上8點給他打電話,讓他幫忙買早餐,因爲怕自己趕到公司時,早餐賣完了。電話被女友接到了,當晚,女友便開始問他與該女同事之間是啥關係。羅先生解釋,僅僅是同事關係,該女同事已經26歲,結婚了,他們之前在一起吃過一次飯。但女友認爲解釋不合理,跟他吵架,還要跳樓。羅先生說,當天爲了拉住女友,女友還將他的手臂咬了兩口。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陳昊說,如果有證據證明,羅先生用了過激言辭,且與女友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要負一定的民事責任。若發現女友跳樓,還上前推一把,採取了不當行爲,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除此之外,如果女友承受能力太差,因一點小事就跳樓喪生,羅先生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本文來源:重慶晚報 作者:莫雪慶江沛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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