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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知名編劇何慶魁。
『是名譽副董事長,只做宣傳不經營不管理
是簽了20%銷售利潤合同,但一直沒拿過』
何慶魁涉嫌『萬裡大造林案』越來越像一出鬧劇,昨(7日)天何慶魁的『代言人』、兒子何樹成在『披露』了一些問題後,宣稱他和父親何慶魁正在尋找證據,准備起訴有關方面,不排除把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烏日圖告上法庭的可能。
一邊是內蒙古警方向『萬裡大造林公司名譽副董事長』何慶魁追討600餘萬元贓款,一邊是何慶魁兒子何樹成強調,只獲得少許代言費和400萬元電視劇贊助費……何慶魁涉嫌『萬裡大造林案』越來越像一出鬧劇,昨日何慶魁的『代言人』、兒子何樹成在『披露』了一些問題後,宣稱他和父親何慶魁正在尋找證據,准備起訴有關方面,不排除把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烏日圖告上法庭的可能。
何慶魁是否擔任過該公司名譽副董事長?他是否參與過『萬裡大造林公司』的經營管理?之前,何慶魁一直對此問題予以回避。昨天,何樹成終於承認父親的確擔任過這一職務,『但這個名譽副董事長只做宣傳,不參與經營、管理。』何樹成說,他認為父親何慶魁之前所做的宣傳都是合法內容,都是積極向上的東西,『他(陳相貴)入獄之前,(萬裡大造林公司)是合法公司。至於他違法的一面我們不清楚。』與此同時,他堅決否認何慶魁從公司提成一事,並表示何慶魁獲得少許代言費和400萬元電視劇贊助費並非贓款。至於內蒙古警方提到的『何慶魁、高秀敏按20%的利潤提成,金額達136萬元』,何樹成解釋說:『我爸的確在2003年跟公司簽了個合同,但2004年又簽了一個形象代言的合同,所謂提成20%的這個合同一直沒有執行,我爸也從來沒有從公司獲得過相關的利潤,(陳相貴)也不可能把這麼多錢給父親!如果說我爸分得的是20%利潤,那陳相貴當年一年就繳納了1500萬元的稅款,三年稅款是4500元,20%利潤怎麼會只有600萬元?』
另一方面,何樹成還對何慶魁的代言所得作出了說明,據悉何慶魁的代言合同是按月支付人民幣12.5萬元,相當於每月拿工資,『拿了不到一年』『我們當時是看到陳相貴手續齊全纔答應做代言的』。之前有律師認為何慶魁獲得的代言費和400萬贊助費屬於贓款,應當退還。何樹成對此專門進行了回應:『我不認為是贓款。至少當時是合法的。因為這是贊助費,當時他的公司是合法的。代言費更是勞動所得,依法納稅。這幾百萬元是否退還?我們最終會聽取法院的意見,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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