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湖南人康豐華的朋友代康豐華從紹興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了反訴狀。因爲存在長期加班加點工資未支付,3月19日,康豐華將自己曾工作的一家印染企業告上法庭,索賠共計10萬餘元的加班加點工資。如今企業提起反訴,向康豐華索賠3萬元違約金。
據反訴狀稱,康豐華與企業簽訂了爲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一方違反合同期限的約定,違約方應支付3萬元違約金。而在今年春節過後,康豐華沒有按時上班,在未向企業提出辭職申請的情況下,就擅自離開了公司。康的這一行爲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因此應該支付違約金。此外,企業還向紹興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了康豐華的考勤表和公司上班打卡時間表,證明其企業每天上班時間爲8小時,並不存在加班辦點現象。
面對反訴狀,康豐華並沒有驚慌。“我現在要尋找工友,在開庭過程中,讓他們講講企業里加班的現象。”康豐華說。至於離廠過程,康豐華說,他按照合同約定,提前一個月向廠裏申請辭職,但被廠裏拒絕,而且後來到相關部門進行了反映,可問題並沒有解決。因此他沒有擅自離開公司,而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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