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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霆今天正式上訴 提出三點理由
上訴狀由看守所遞交廣州中院 法院一星期內將決定是否立案
本報訊(記者周繼堅)已經由無期徒刑改判爲有期徒刑五年的許霆,今天上午在上訴狀上簽字。
許霆辯護律師吳義春告訴記者,他和另一位辯護律師楊振平上午10時專程會見了許霆,許霆已經正式簽字,上訴狀將通過看守所遞交到廣州中院。法院方面將在一個星期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則在上午8時就趕到廣州經綸律師事務所,查看新的上訴狀。
許霆辯護律師楊振平表示,今天看到許霆的狀態不錯,對上訴非常積極。他表示,辯護律師將堅持做無罪辯護,上訴狀主要提出了三點理由:
其一是許霆表示自己一開始並無主觀佔有的惡意,而這些對許霆有利的證據在重審一審中被省略;
其二是認爲盜竊罪不能成立。楊振平表示,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許霆發出的取款請求上到了銀行的電子系統,應當視爲銀行知道了相關交易行爲,因此,許霆取款行爲不帶有祕密性;
楊振平表示,重審判決認爲每筆1000元的取款中,1元是合法的,而另外999元是非法的,這本身也存在矛盾。
“許霆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律師喬佔祥上午表示。
喬佔祥表示,盜竊行爲一個不顯眼的基本特徵是被盜人從來都是“不自願”地被動損失,在許霆案中,銀行是錯誤地“自願”損失,ATM取款機“主動”吐出更多的錢。
他同時表示,許霆的行爲也不是不當得利,而是一個重大誤解而可撤銷的民事行爲。“取1元吐1000元,這明顯是計賬錯誤。”喬佔祥表示,雖然民事上許霆有嚴重的過錯,但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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