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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爲自己買機票時被收取的機場建設費不合法,河北律師韓甫政起訴民航總局要求其返還。近日,市高院以此案不屬於法院受案範圍爲由,終審裁定駁回了韓甫政的訴求。至此,全國首例機場建設費行政訴訟案最終未能進入實體審查就已終結。
去年3月,韓律師購買機票時被航空公司收取了100元機場建設費。他查閱相關規定發現,機場建設費是航空公司代民航總局收取的。韓律師認爲,在《民用航空法》等現行法律中,根本沒有徵收公民機場建設費的規定。他隨即以“民航總局徵收自己私有財產的行爲違反憲法和法律”爲由,提起行政複議,請求民航總局返還100元的機場建設費,並停止徵收。
因民航總局對行政複議不予受理,韓律師向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消民航總局的決定,受理自己的複議申請。
開庭後,民航總局曾答辯說,機場建設費是國務院批准、航空公司代國家徵收的全國政府性基金,民航總局只履行將機場建設費全額繳入國家財政的職責。他們不受理韓律師行政複議申請的程序合法。
對此,韓律師認爲,徵收公民的私有財產,應當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制定的法律,而不能只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更不能是國務院所屬部、委等制定的規章及行政審批等。
市二中院審查後認爲,韓律師的訴訟請求“不屬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因此裁定駁回了他的起訴。韓律師隨即向市高院提起上訴。
4月8日,韓律師收到了市高院快遞給他的行政裁決書,法院終審裁決仍舊認定此案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駁回了他的起訴。至於該案爲什麼不屬於受案範圍,裁定書中並沒有解釋。
-專家分析
現行的受案範圍太窄
1.爲什麼不屬於受案範圍
昨天,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行政法專家姜明安表示,市高院的終審裁定確有法律依據,因爲民航總局和財政部、國家計委聯合制定文件徵收機場建設費,該文件針對的是不特定人,也非一次性適用,且民航總局不直接收費,而是通過航空公司代收。因此,其行爲屬於抽象行政行爲。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抽象行政行爲不具有可訴性,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
2.如何突破現實瓶頸
另外,姜教授指出,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受案範圍太窄,使得老百姓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對一些有爭議的抽象行政行爲進行評理。他建議全國人大盡快修改《行政訴訟法》,將“紅頭文件”等抽象行政行爲逐步納入法院的行政受案範圍。這樣不僅有利於監督行政機關行使權力,也有利於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老百姓和政府之間的行政爭議,有利於建立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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