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當局前“財政部長”顏慶章,在卸下“部長”職務後3年內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被檢舉違反“旋轉門條款”,臺北地檢署今日早上偵結,將顏慶章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提起公訴。
臺灣“公務員服務法”第14-1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此條即是俗稱的“旋轉門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