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涉及賭博案件,經臺南“高分院”以共同連續意圖營利、聚衆賭博等罪名,被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減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上午傳喚到案時,認爲吳健保按規定不得易科罰金,遭立刻發監執行。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檢方表示,被告吳健保先後於2004及2005年農曆年間,在其議員服務處後鐵皮屋等處,經營職業賭場,並於2004年農曆年期間,聚集當時臺南縣議會副議長郭秀珠前往賭博;郭秀珠於兩週內輸了8000多萬元新臺幣,顯見被告吳健保獲利豐厚。
此案經臺南“高分院”於今年2月5日判決吳健保共同連續意圖營利、聚衆賭博,處有期徒刑10月,減爲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而檢方認爲如果只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換算,易科罰金結果是新臺幣13.77萬元,與被告經營賭場之利潤相差很大,對於被告不具任何懲治效果,實難收矯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