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化名)私設電網電老鼠,誤將入內摘蘑菇的兩男童電死,後將屍體移至竹林中掩埋,日前被(福建)龍海市法院一審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7年。
據龍海市檢察院陳述,1997年,龍海市海澄鎮嶼上村丹坑社的林安,在自家蘑菇房內私自拉設電網用於電老鼠。同年12月28日11時許,村裏三名男童黃智(1990年5月25日出生)、黃傑(1990年9月12日出生)、黃勇(1989年9月24日出生)(均爲化名)在一起玩耍,黃智、黃傑兩人進入該蘑菇房玩耍,觸到電網被電死。
當日13時許,林安發現黃智、黃傑被電死在蘑菇房內後,將兩具屍體移至丹坑社後“崎本刀”山自家竹林內掩埋,隱匿罪行近十年。另一男童黃勇當時見黃智、黃傑二人進蘑菇房久未出來,進入察看,發現二人被電倒,後來也一直沒將此事告訴任何人。
直至2007年11月4日,已長大成人的黃勇纔將此事告知其叔叔(即死者黃傑的父親),黃傑的父親報案後,經公安機關偵查,黃智、黃傑失蹤之謎才破解。(東南快報許蔚菡黃建明高達源) (來源:新華網福建頻道)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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