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給弟弟出氣,新郎落得結婚當晚只能在看守所度過。
事發當日,張強迎來了人生中一件重要的大事——結婚,但還沒有入洞房就因爲傷人進了班房。
起因是剛給哥哥鬧完洞房的張林接到了女友王歡的一個電話。王歡是一家飯店的服務員,當天,正趕上王歡的一個同事過生日請大家在店裏吃飯,王歡隨即把男朋友張林也叫了過來。席間,王歡的幾個同事敬張林酒時,張林認爲大家灌他,很不高興,出去就打電話叫人。
半個小時左右,新郎張強和另外幾個人拿着鐵棍衝進飯店,毆打勸酒的三人,造成其身體多處受傷。
日前,一審法院認爲張強已經構成聚衆鬥毆罪,庭審中鑑於張強認罪態度較好,屬於初犯,所以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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