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陳良宇在離開公衆視線一年半之後,再次出現在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之中,而陳良宇這次的“亮相”是在接受共和國法律神聖的審判。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陳良宇案宣告一審判決,認定陳良宇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這是一次莊嚴的審判。電視畫面上,頭髮花白、身着西裝的陳良宇,聆聽法庭審判後,在判決書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後在法警押送下離開法庭。陳良宇的被判表明,一名幹部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只要放鬆自己的政治道德修養、包庇放縱身邊的人,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無論過去擔任何種重要職務,無論過去做過多少有益的工作,照樣會受到黨紀國法的懲罰。陳良宇就是最深刻、最有代表性的例子。
這是一次公開的審判。利用職權受賄239萬;濫用職權將國有股權低價轉讓給不法商人,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2億餘元,爲徇私情同意違規批地給家人,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3441萬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l.18億元;違規動用10億元社保基金,置其於巨大風險之中。陳良宇犯罪事實清楚,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爲他的貪慾和濫用職權,而受到重大損失。18年的囹圄之囚,是陳良宇罪有應得,咎由自取。
這是一次公正的審判。法律是嚴肅的,法律也是公平的。法律不會因爲陳良宇曾經是原市委書記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就網開一面,重罪輕判;也不會不考慮陳良宇有悔罪表現,按照法律條文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陳良宇犯受賄罪是有悔罪表現的,鑑於他能夠動員親屬退繳全部贓款,法庭對其酌情進行從輕處罰。從庭審電視畫面上看到,陳良宇表情平靜地在判決書上籤了字,對法庭的判決表示伏法。
這是一次廉政的教育。身居高位、權位彪炳,這些都是黨和人民給的,是用來爲人民服務的,絕對不是個人和身邊小圈子用來牟取私利、濫用職權的工具,黨和人民絕不會允許有這樣的蛀蟲來腐蝕健康的肌體,共和國的神聖法律不會讓貪污腐化分子魚肉百姓。陳良宇在庭審上說,他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家人,可能道出了這位昔日的“一把手”犯罪伏法之後的悔悟。這對全社會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來講,也是極佳的廉政教材。
寫到這裏,想起近日瀏覽到的一篇回憶陳雲同志一貫堅守共產黨員操守的文章。陳雲同志作爲老一輩的革命家、黨和國家領導人,對禮品是“來者必拒”,對“扇貝(海鮮)不吃”,“這車(進口車)不坐”,“兩套禮服要常用”,對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的事蹟,讓我感動於老一輩革命家們爲政清廉、道德高尚的偉大情操。同樣是在上海出生的幹部,陳雲同志的高尚,和“社保案”腐敗分子的卑下,極爲鮮明地詮釋了高尚和卑下之詞義,值得我們所有的黨員幹部認真汲取。(文/馮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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