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受注目的陳良宇案終於宣判:陳良宇因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8年,並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這個判決一經披露,人們衆口一詞:罪有應得。
陳良宇利用手中的權力,不僅索取和收受單位和個人的賄賂,數額高達近240萬元,而且濫用職權爲親屬謀取私利、爲他人謀求好處而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以其惡劣的情節和所造成的嚴重後果看,天津二中院的一審判決是罰當其罪。昨晚上海電臺廣播陳良宇案的判決消息時,一名聽衆當即就說,不用說索賄受賄,單憑他利用職權讓自己的弟弟陳良軍獲得大量的土地使用權且變相倒賣非法獲利1億多元這一條,就該重判,他是罪有應得!這就是民聲。
知道陳良宇成長曆史的人,莫不爲之扼腕。他在軍事院校接受過高等教育,回到地方後從工人做起,一步一步走到上海市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高位,其間還被送到英國學習,這其中傾注了黨和人民多少期冀與希望啊!我還清楚地記得,1990年前後陳良宇還在黃浦區區長任上時,筆者作爲上海市第九屆人大代表,每年都列席黃浦區人代會,聽取陳良宇的政府工作報告。在每年一次的市人代會期間,作爲黃浦區代表團的一員,在團組會議上我也聽過他的發言,有一次他還象軍人一樣右肩左傾地揹着一隻軍用黃挎包出席會議。當時,他給人的印象比較樸素、低調。但是,後來隨着地位的提高,手中權力的增大,陳良宇昔日的形象不見了,頤指氣使,居高臨下,說一套做一套,以至沒有人可以監督他了,終於走上了犯罪道路。陳良宇辜負了黨和人民的期望,他的墮落軌跡再一次說明,不論什麼人,如果放鬆自己,背離黨的宗旨,把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謀私的工具,就一定會走向反面。
陳良宇案的宣判,也再一次表明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的堅強決心。從成克傑案算起,陳良宇案是第二起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級別的反腐案件。這個案件的宣判,無疑再一次向世人宣告:無論什麼人,無論他是多大的幹部和有多高的級別,只要他觸犯法律,就一定要受到制裁。(文/汪長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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