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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規範存量房交易行爲,保障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對《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自4月起在全市範圍啓用。
據瞭解,新修訂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在保留原《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資金監管貸款)、《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資金監管)、《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三種示範文本的基礎上,增加了三個內容:
一、對出賣人妥善保管存摺做出提示,提醒出賣人不要將存摺交予他人,密碼不要外泄;二、針對以前《協議》中無法確認貸款種類,給資金監管帶來不便,增加了貸款種類包括的內容,進一步明析了公積金和按揭貸款的具體內容,在辦理交易資金監管過程中更加便於操作;三、增加了“協議解除”條款,規定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協議解除條件,符合條件時,一方當事人解除協議,合同不再繼續履行。
新修訂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增加的內容,將對進一步減少合同糾紛,促進合同履行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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