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註定是一條讓輿論無法平靜的新聞———3月17日早上7時,湖北省當陽市女市長範曉嵐駕公車從宜昌行駛至當陽某小學門口時,將一名10歲小學生當場撞死;負責執法的當陽市交警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已認定女市長負全責,並強調“我們不管她是不是市長,在事故處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機”。
一則本不應成爲新聞的新聞順理成章地躍居頭條。這次交通事故中肇事女市長需負全責,而交警部門不理會當事人身份公平執法,這不應該是顯而易見的道理麼?何需另加強調?但在這個習慣於“有罪推定”的社會中,累贅的重複又顯得那麼理所當然。瓜田李下,又是被指責行政不作爲的目標對象,還是趁早撇清關係爲好。
事情發生之後,媒體及網絡用了許多搶眼的語言,諸如“私了”、“超速駕駛”等等,讓這一起交通肇事蒙上了一層抨擊時弊的色彩。如果肇事者僅僅是普通的司機,人們大概表現出對生命逝去的惋惜之情也就過去了,但這位女市長的特殊身份卻引發了人們的無限遐思。按照這種思路,事故中所有的蛛絲馬跡都要被拉出來過堂、質證,以力證市長存在有懈可擊的地方。筆者不願搬出法律條文大加解釋,類似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犯罪都應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民衆這些“有罪推定”的情緒不是法律原則所能闡述的。看慣了黑暗一時無法接受正常光線的狀態怨不得民衆。在一些地方,對於官員交通肇事責任的追究從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有人打電話找司機進行調包頂罪,也有人主動充當幫兇,找人作僞證。這些不勝枚舉的事實讓誰能輕易相信“社會一片光明”?
我們不得不承認,範市長在這次危機處理中,作爲一個普通的肇事司機,可以說做到了她所該做的。在沒有媒體曝光的情況下,她既沒有逃逸,也沒有找人頂包,而且第一時間報了警,並將22萬元的賠償款送至受害者家屬。有人描繪了頗具現實色彩的情景———範市長送錢來的時候表示希望“私了”。我幾乎能肯定這是原話,因爲正是人之常情。“私了”,並非在一些人眼中罪大惡極的所謂腐敗用語,交通事故中“私了”的現象多如牛毛,如果沒有“私了”,交通部門恐怕每天都得爲雞毛蒜皮的事情疲於奔命。問題只在於———什麼事情能“私了”,而什麼事情不能。諸如追究交通肇事刑事責任的問題,即便受害人同意與肇事者“私了”,恐怕也力不從心。只是,這種法律上本不可能的“私了”,在殘酷的現實中仍須藉助媒體輿論的力量,這也是這則新聞勇登頭條透露出的無奈。
如果只是一個普通肇事司機,範市長的作爲無可厚非,但她不僅僅是一名普通市民。這一悲劇原本可以避免,中央和有關地方都已作出嚴禁領導幹部違規駕駛公車的規定,公車都配有專用司機,在事故中她明顯駕駛的是公車。“公車私用”這個話題長盛不衰,但讓人疑惑的是,如果不是事故,我們能發現這些幹部違規駕駛公車麼?一些官員總不辭勞苦地“搶”專職司機的工作,自己做駕駛員。所謂體恤下屬工作恐怕是託詞———司機的職責就是開車,不存在照顧不照顧的問題。難道,專職司機的出現會妨礙某些領導官員的行動?
如果世界上有如果,那麼這則新聞就不應當成爲新聞,那個車輪下夭折的生命便能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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