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她是不是市長,在事故處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機。”
———湖北當陽市交警部門首度迴應“女市長撞死11歲男童”事件,稱交警部門已認定女市長範曉嵐負全責。
14日,(湖北)當陽市交警大隊大隊長王聖華接受記者採訪稱,市長範曉嵐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認定已經下達,認定市長範曉嵐負全責,目前已將案子移送檢察機關。
當事人範曉嵐。
豐田霸道越野車。
事故發生現場。
事故發生地。
司機有急事市長自駕車
3月17日早上7時20分左右,當陽市市長範曉嵐駕駛鄂E60001豐田越野車,經過玉泉辦事處境內漢宜公路穿心路段時,將正在過馬路的穿心小學五年級學生王繼楊撞死。
4月12日,當陽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楊元中接受媒體採訪稱,該車是當陽市政府工作用車,3月16日範曉嵐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司機送範曉嵐到宜昌後,由於司機家中有急事,考慮到範有駕駛證,就把車留在宜昌,自己乘車回家,沒想到範在第二天開車上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
事故認定書村書記代收
因死者家長王明華稱自己一直沒收到事故認定書,法律界人士質疑當地交管部門有不作爲之嫌。
14日,當陽市交警大隊大隊長王聖華接受採訪時表示,事故認定已於3月27日作出。3月29日左右,兩名民警將事故認定書送到當事人所在的玉泉村,但因當事人家中無人,由該村書記代收。
“那個書記姓王,說是當事人的親戚,所以最後事故認定書給了他。”王聖華說,死者家長王明華稱沒有收到認定書,可能是村幹部沒有轉交給他。當日,記者試圖聯繫該王姓村幹部未果。
時速60公里市長負全責
王聖華介紹,事故認定書上明確認定了司機範曉嵐負全責。根據當時現場的剎車痕跡,判斷範曉嵐當時駕車時速爲60公里。
王聖華還介紹,事發路段是國家一級公路,尚未驗收,因此該路段尚未設置限速標誌牌,但校門前肯定是應該限速的。至於具體限速多少,王聖華不願明說。記者查詢發現,我國部分地方中小學門前一般限速30公里/小時。
算過失犯錯已移交檢方
有律師表示,3月27日既然已經認定範曉嵐負全責,那麼根據交通肇事刑事責任認定的相關規定,導致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直到4月12日,在媒體報道後,範曉嵐才離崗接受調查。
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爲,應依法對範曉嵐採取刑事拘留。但王聖華認爲,此事故屬於過失犯錯,不一定必須刑事拘留。
據知情人士介紹,補償給家屬的22萬元,全部是範曉嵐的丈夫動用自家存款及向親朋借來的,沒有政府公款。王聖華介紹,該賠償調解是在民警的組織下雙方自願進行的。當然,民事賠償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但是究竟最後如何定罪得由法院判決。目前,案子已移送檢察機關。
“我們不管她是不是市長,在事故處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機。”王聖華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