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到5月底之前,凡是在公共場所使用的探頭都必須『公示』——在探頭邊懸掛『圖像采集區域』的標志,這是記者從今天上午北京市內保局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標志設置工作現場會上了解到的。
2007年4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中規定,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大型商場、金融營業場所以及重點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等五大類場所部位應當安裝圖像信息系統。為了更好的管理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保證圖像信息的合法、安全地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備案管理規定》對系統備案程序和內容進行嚴格的規定,並在全國第一次將圖像系統標志寫入了法規,法規第十五條明確:『在公共場所設置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應當設置標識。』
記者在現場看到,統一規范的圖像采集區域標志符號為攝像機圖形,文字內容為『圖像采集區域』並配英文注解。標志分為單圖、豎式圖文組合和橫式圖文組合三種表現形式,標志顏色可選用白底藍圖、藍底白圖或基材底色黑圖三種配色方案,包括LED燈箱、發光亞力克、鈦金、不鏽鋼、PVC貼紙等8個系列,使用單位可以根據不同的安裝場合進行選擇。
內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北京警方要求『標志』必須在5月底前安裝完畢,在此期間公安機關將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標志設置主要適用於安裝攝像機的公共場所和區域,如銀行營業場所、商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寫字樓、公園、廣場、道路等。標志主要設置在圖像采集區域的入口和圖像采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如果圖像采集區域較大,要根據需要設置多個標志。但標志設置不能影響其他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的信息傳遞及設置。(記者周明傑通訊員李銳華)
(本文來源:北京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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