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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張 彬通訊員李國慶)夜裏開車將人撞傷後,沒有對傷者進行積極救治,反而將傷者丟棄到一個偏僻無人的地方,導致傷者死亡。4月15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某某和喬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此外,法院還判決二被告人共同賠償原告人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81802.8元。據瞭解,2007年7月5日23時許,董某某酒後駕駛一輛白色華普轎車沿烏蘭察布東街由東向西行駛,其同伴喬某某駕駛另一輛汽車尾隨其後。當董某某駕車行駛至烏蘭察布東街華醫科技足療附近時,將過馬路的陳某某(81歲)撞倒。董某某見狀急忙下車,將受傷的陳某某抱到自己車上,然後讓喬某某駕車,他坐到車後座上。倆人將傷者陳某某拉至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大樓北牆外拋棄到路邊,導致陳某某沒有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經法醫鑑定,陳某某系因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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