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網民對湖南省江華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唐家波自殺事件的質疑,今日下午,省紀委有關負責人接受了紅網記者的採訪。
問:有網民說,唐家波是被辦案人員打死的。這是事實嗎?
答:這種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對唐家波的死因,江華縣檢察院進行了調查,並應死者家屬書面申請,請廣州中山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唐家波死因進行了司法鑑定。2007年4月24日上午,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法醫對唐家波屍體進行解剖檢驗和取樣時,死者二哥唐家斌、死者內弟蔣素明和死者親戚蔣新平(縣人民醫院醫師)一直在場觀看。整個解剖檢驗取樣過程都進行了錄像。司法鑑定結論是:唐家波符合縊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對此結論,死者家屬提出了質疑,認爲死者遍體是傷、左右耳被打腫出血、左手肩骨脫臼斷折等是被打所致,還提出爲什麼上吊死亡沒有縊溝等。對家屬的質疑,省紀委派員於今年4月11日專程去江華縣聽取了家屬親屬的意見,並邀請死者親屬次日一同前往廣州中山大學諮詢司法專家,死者岳父蔣運超和死者姨姐夫易積明都表示同意。但第二天,他們關閉手機,故意躲避,其他親屬也不肯隨同前往。省紀委調查人員於4月12日前往中山大學司法鑑定中心諮詢。該中心參加唐家波死因鑑定的兩位教授對死者家屬質疑的幾個問題一一作了解釋,並說死者家屬已經來諮詢過了。(一)關於家屬自認爲死者遍體是傷的問題。專家說:我們屍檢時沒有見到遍體是傷,是死者家屬將屍斑誤認爲是損傷。(二)關於家屬自認爲死者耳部被打腫出血的問題。專家說:我們在屍檢時,對頭皮都進行了解剖,表面及皮下相應部位都沒有發現損傷,沒有發現死者耳部有外力致傷的痕跡,顱底也無骨折;耳內見少量血性液體的現象,這是死者在縊頸過程中,頸部血液迴流受阻,血管內壓升高可致小血管破裂所致;另外,《司法鑑定書》中所述的頸部肌肉及舌骨肌肉出血,皮膚內竈性出血,咽扁桃體、甲狀腺、頸淋巴結出血,舌骨小角處骨折以及左、右頸動脈內膜有橫行裂傷等現象都是縊頸受力的依據。(三)關於家屬自認爲死者左手肩骨脫臼、斷折的問題。專家說:我們屍檢時沒有見到死者上、下肢有畸形的現象,沒有發現脫臼、斷折的現象,沒有發現死者身上有被外力擊打致傷的痕跡;以屍檢時所拍的屍體照片來看,死者手臂顯示是完整的。(四)關於死者家屬自認爲沒有縊溝的問題。專家說:細而硬的物體作用於頸部則縊溝可明顯,軟物作用頸部縊溝可不明顯;死者頸部皮膚縊溝不明顯,符合柔軟物體作用所致。
問:有網民稱,唐家波是“國土衛士”,是否如此?
答:唐家波違法批地,證據確鑿,不是什麼“國土衛士”。經審覈唐家波案卷材料,我們認爲:江華縣紀委認定唐家波在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主持縣國土資源局工作期間,濫用職權,弄虛作假,非法批地29820.472平方米,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錯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且和唐一起參與違法批地的兩位股長均被判刑。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唐家波開除黨籍處分,是完全正確的。此外,唐家波還涉嫌收受賄賂2萬元。
問:有網民說,唐家波是被裸體火化的,是否屬實?
答:這種說法不符合事實。經調查瞭解,2007年4月25日和26日,在唐家波屍體被解剖檢驗取樣後,各工作組圍繞唐家波屍體火化問題分別與死者家屬及親屬進行了多次協商,但是死者家屬親屬一直不同意火化,並有搶屍鬧事的苗頭。爲維護社會大局的穩定,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於26日16時決定強制火化屍體,並按有關規定辦理了火化手續,給家屬送達了火化通知書,但家屬拒絕簽字。火化前由縣國土資源局按當地風俗習慣採購了壽衣、壽被等喪葬用品,讓殯儀館工作人員爲死者唐家波穿蓋上後再火化的。
問:有網民稱,唐家波家屬及親屬至今不知道唐的骨灰安葬地點,是否如此?
答:這一說法不符合事實。2007年4月26日,唐的屍體被火化後,縣裏購買了一個價值700餘元的骨灰盒,裝斂骨灰,先暫存在殯儀館。27日,死者妻子蔣辛翠給縣國土資源局寫出了委託辦理唐家波喪事的函。縣國土局根據委託爲唐家波辦理了喪事。30日,縣國土資源局安放唐的骨灰盒時,死者家屬及親屬不願到安葬現場。在骨灰安葬後的兩三天,死者的妹妹唐丙翠打電話給縣國土資源局詢問骨灰安葬情況,參與骨灰安葬的工作人員告訴了她骨灰安葬的具體地點。2008年3月27日,縣國土資源局蘭連富、楊平、劉海軍、楊禮鬆等四人到唐家波家中看望蔣辛翠時,又一次談到骨灰安葬地點事宜,蔣辛翠還與蘭連富等四人一同乘車到骨灰安葬地進行了確認。
問:唐家波在調查期間自殺,縣紀委辦案人員和陪護人員是否有責任?
答:2007年4月22日清晨6時左右,唐家波稱病連續幾次上衛生間,最後在衛生間自縊身亡。值班陪護人員對唐連續上衛生間的情況,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看護不嚴。爲此,他們已受到了紀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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