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旦通訊員林曄晗)廣東高院昨天對震驚全國的“大毒梟”劉招華等人制造、運輸、販賣毒品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劉招華及其心腹郭銳榮、妻子李曉青等6名被告人“過堂”受審。劉招華及其辯護人在法庭上以公安機關查獲、扣押的物資不是法律認定的甲基苯丙胺(冰毒)進行辯護。公訴機關認爲劉招華上訴再次提出對相關毒品重新鑑定,實際上是爲了逃避追訴的一種無理辯解。一審判決證據確鑿、量刑適當,建議維持原判。
去年6月,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劉招華犯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郭銳榮犯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處李曉青(劉招華妻子)、郭榮堂、郭鴻飛、阮錦平分別以轉移贓物罪、窩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至五年。
據悉,劉招華及其同夥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一案時間跨度長、數量驚人、毒資數額巨大、涉案人員衆多,公訴機關和法院調查取證過程相當複雜,此次廣東高院二審開庭進行了整整一天。廣東高院將擇期宣判。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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