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18日)15時,許霆的上訴代理人、北京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郭向東律師與中國產權法律網(www.chanquanlaw.com)進行的合作調查顯示,85.11%的網友認爲許霆無罪。
多數網友認爲許霆無罪
調查的題目是這樣設計的:山西小夥許霆來到廣州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后,銀行卡賬戶裏只被扣1元,許霆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一審被判無期後,被廣東高院發回重審。重審開庭完畢後廣州中院改判許霆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後許霆不服重審一審判決而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你認爲許霆構成什麼罪?
結果,共有262名網友參與了此次調查,而認爲許霆無罪的多達223名,佔全部調查人數的85.11%。
另外,認爲許霆構成盜竊罪的網友有20人,佔7.63%。而認爲許霆構成盜竊金融機構罪的有13人、認爲許霆構成侵佔罪的有2人、認爲許霆構成詐騙罪的有4人,分別佔參與調查人數的4.96%、0.76%和1.53%。
網友指銀行相關責任人嚴重瀆職
無獨有偶,一名署名顧則徐的網友撰文指出,許霆是無罪的,前不久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對許霆案發表意見,認爲銀行系統出錯絕對不能成爲某個人盜竊犯罪的理由,並希望銀行業協會能在這樣的事件中爲銀行說話,“這就暴露了中國銀行業的虛弱,銀行意在尋求對銀行的"出錯"進行司法保護”。“顯然,對許霆的單方面"硬判",恰恰是保護了更惡劣的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的責任者”。
顧則徐認爲,在許霆案中,廣州中院解釋許霆是利用了銀行自動櫃員機程序升級出錯之機,但是,自動櫃員機程序升級中出的錯到底是什麼則語焉不詳。既然是程序升級,那麼,是否在升級過程中程序發生了紊亂呢?如果是這樣,則程序本身就有嚴重問題。銀行如果明知該程序存在嚴重問題,則銀行購買該程序並決定投入使用的相關責任人就存在着嚴重的瀆職嫌疑。
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判決許霆無罪,銀行相關責任人的行爲也是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必須得到懲處;而判決許霆有罪,則銀行相關責任人更必須得到懲處。如果銀行不知道該程序存在問題,則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的責任,必須得到相應的懲罰。
顧則徐進一步指出,更可能的情況是程序並不是問題程序,而是銀行在進行正常升級時,相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對程序的功能進行了錯誤設置。在這樣的情況下,則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的並不是許霆,而是銀行負責程序升級的相關責任人,是他們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從而使許霆得以成功“盜竊”。
必須嚴懲銀行相關責任人
許霆在實施所謂“盜竊”時,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每個動作都是由銀行自動櫃員機程序限定的,如果認爲他的動作是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的行爲,那麼,也只是銀行相關責任人擾亂國家金融秩序中的一個派生行爲。在這種情況下,判決許霆有罪,就必須更嚴厲地懲罰銀行相關責任人。(陳球)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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