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4月18日電 (記者柴燕菲 實習生袁爽通訊員朱曉燕張婧)本想利用老婆賣淫之時用假幣換取嫖客身上的真幣,卻不料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日前,檢察機關以持有假幣罪對王某和李某提起公訴,妻子李某還因進行賣淫活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
據瞭解,王某是湖北人,小學文化程度,幾年前攜妻子李某來杭打工。2007年12月,王某和妻子輾轉到餘杭區餘杭鎮,租住了當地的一間小公寓,但一直未能找到工作。眼看積蓄就快花光了,兩夫妻心急如焚。
2007年12月25日的中午,王某在街上溜達。一個陌生男子上前搭話,“要假幣嗎?”王某心想,這倒是一條不錯的生財之計。經過一番討價還價,王某最終以500元人民幣的價格從陌生男子處購得6600元假人民幣,其中面額100元的假幣65張、面額50元的假幣2張,回家後將它們藏在租房的牀底。
要怎樣將這些假幣花出去呢?當天晚上,王某和妻子李某商量了幾個小時,最終決定,由李某在租房內賣淫,趁兩人發生性關係時,王某伺機將嫖客衣物中的真幣換成假幣。
2007年12月29日上午,李某依照計劃在餘杭鎮上的南渠街上拉客招嫖,很快以30元的價格與一箇中年男子談好並帶往自己租住的房間,在到達租房前先電話通知了王某,讓他先躲在牀底隨時準備換幣。沒想到此時當地公安機關接到羣衆舉報,說有人在某出租房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警察火速出動,果然在出租房內抓獲了衣冠不整的一男一女,然而在搜查過程中,居然在牀底下又找到王某、6600元假幣和一把匕首。警察將三人帶回審訊,經過訊問,王某和李某交待了打算用假幣換取真幣的犯罪事實。同時,李某還因進行賣淫活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本文來源:中新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