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中國新聞版一則“杭州從5月1日起施行新‘交法’,騎電動車不帶行駛證,最高可罰五十”的新聞引起了許多讀者的關注。昨天下午和今早,不少讀者給本報來電反映:“我們紹興能不能學學杭州管電動車的辦法?”“是不是也可以出臺相關措施?”……
紹興交警
出臺“新政”存在諸多困難
帶着讀者的疑問,記者昨天下午專門到我市交警部門走訪。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杭州出臺這樣的“條例”,這是件非常好的事情,有利於城市交通管理,更有利於百姓出行的安全。相對於杭州的大都市格局,紹興的城市規劃和自身道路狀況存在一些制約因素,要出臺“新政”還存在着諸多困難。紹興如要出臺相關措施,可能還得進行一些科學的調研。
這位負責人還認爲,我市交警部門一直沒有停止過對類似電動車不良交通行爲的查處。關鍵問題是“要有更多的人自覺遵守”,化被動受罰爲主動自律。比如電動三輪車闖禁問題,交警部門一直在進行處罰,但還是有人在“頂風做案”。又如夜間亂用“遠光燈”的問題,整治起來更難。
不少市民則認爲,對此類明目張膽的交通違法行爲,總體缺少“嚴管”。
市民熱議
電動車超速和開在機動車道較普遍
記者瞭解到,像“杭州交法”中提到的電動自行車超速問題,雖然國家有明確規定,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但不少商家爲了迎合市場需要,擅自改裝車輛,加大功率,有的甚至超過了50公里,但電動自行車的剎車性能不佳,血淋淋的傷亡事故不斷髮生。按照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購買時都要上牌,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有不少車主根本就沒有想到這個問題。
市民李陽洋反映:“不少電動自行車喜歡開在機動車道上,實在是太危險了。”
記者連線
“嚴管”肯定能改觀
今天上午,記者連線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處副處長閻春雷。閻春雷是參與5月1日新“杭州交法”制定人之一,對這部條例的出臺,他的體會有兩個:隨着城市空間拉大,像杭州這樣的大城市,的確需要有自己的新政,這也是基於城市人長期接受宣傳教育和規範認知等基礎上考慮的,有些事只有做了才知道可操作性究竟如何,理論一定要與實踐相結合。比如說“夜間遠光燈”的問題,是個老大難問題,很多人都說出臺規範政策有些難,但一定要做,這是關乎到民生的一個問題。只要交警多上路,嚴格現場執法,司機“從衆”、“僥倖”、“報復”等心態肯定會有所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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