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4月27日電(記者劉丹)婚慶市場知名品牌“花嫁喜鋪”遭到“克隆”,其經營者“上海韋創貿易發展公司”(以下簡稱“韋創公司”)將上海喜十喜商貿有限公司、湖北花嫁喜婚慶公司、宜昌花嫁喜鋪公司3家婚慶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3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其中湖北、宜昌兩家公司還被判承擔消除侵權影響、連帶賠償韋創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韋創公司成立於2000年9月,自2003年6月14日起取得了“花嫁喜鋪”圖文組合商標的專用權。由於“花嫁喜鋪”婚慶服務及衍生產品在婚慶行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花嫁喜鋪”商標在2006年被評爲“上海市著名商標”。
2006年初,韋創公司有關負責人無意間在“中國婚慶事業網”上發現“花嫁喜婚慶事業連鎖機構”,其總部地址爲湖北花嫁喜婚慶公司經營地址。經查,該公司在全國共有36家加盟店,均冠有“花嫁喜鋪××店”名稱。
爲此,韋創公司訴至上海一中院稱湖北花嫁喜婚慶公司以“花嫁喜鋪”作爲自己的品牌,通過“花嫁喜婚慶事業連鎖機構”特許加盟經營的方式,許可上海喜十喜公司和宜昌花嫁喜鋪公司經營“花嫁喜鋪”松江店、宜昌西陵店,侵犯其“花嫁喜鋪”商標權。韋創公司要求上述三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爲,三家“克隆”公司截取“宜昌花嫁喜鋪公司”名稱中的“花嫁喜鋪”四個漢字,並且在與圖形組合後,作爲特定的商業標誌使用,足以造成相關公衆對服務來源的混淆和誤認,依法應當予以制止。
在民事責任的承擔方面,由於湖北花嫁喜婚慶公司、宜昌花嫁喜鋪公司的加盟商已經覆蓋了全國數個省市,從事經營活動的時間也已較長且兩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就已收取了加盟費,因此兩公司侵權影響的範圍較大,程度較深,但考慮到宜昌花嫁喜鋪公司的確註冊了相應的企業名稱,且時間與“花嫁喜鋪”商標獲得覈准的時間相近,故判令湖北花嫁喜婚慶公司、宜昌花嫁喜鋪公司連帶賠償韋創公司經濟損失及因遭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0萬元。而上海喜十喜公司由於主觀上並無侵權過錯,故僅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曾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