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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靜案還懸在半空
譚靜案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廣州警方認定是譚靜自殺,不作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而譚靜的母親在火葬場舉行完追悼會決定不火化譚靜遺體,要求進一步司法鑑定。
評:譚靜半個裸體墜下樓,還懸掛半空中。廣州警方表態:沒有接到重新立案通知,自殺結論不變。譚靜事件,實質上扯出了中國司法鑑定啓動權的問題,反映了中國司法鑑定啓動權的弊端。看來譚靜案也是懸在半空。
在中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擁有司法鑑定的啓動權,而老百姓沒有司法鑑定的啓動權。如果老百姓對鑑定結論不滿意,只能向司法機關申請重新鑑定,是否同意,就看辦案人員高興不高興了,就是說他有“自由裁量權”。
譚靜的母親決定保留遺體,就是想再次進行司法鑑定。按照慣例,而不是按照法律,譚靜的母親沒有直接委託鑑定的權力,就只能等待某人一時高興,也許批個字,就能啓動再次鑑定的程序。
所以,這種制度弊端是明顯的,老百姓往往不斷地申訴,不斷地上訪,因爲他們沒有其他合法的程序可走。法律界早就有呼籲搞個“鑑定法”之類的東西,我看十分有必要。
譚靜母親能否成功申請到再次司法鑑定也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司法機關爲了社會利益應抓緊時間進行司法鑑定制度的改革。
日前,花都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奇的傷害案。羅某隻打了一個人一巴掌,被打的人十天之後才死,結果羅某被抓,最後以故意傷害罪判了有期徒刑13年。
評:還真有這樣的案例。話說一老太太去商場購物,因挑三挑四引起售貨員不滿,於是大罵老太太是“老不死”,結果老太太一屁股癱在地上去了極樂世界。售貨員被刑事拘留,最後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罪”。法醫也鑑定,老太太患有腦血栓,因爲售貨員的外因起了很大的因素,導致老太太一時血壓高,腦血栓就死了。
過失致人死亡的“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前面說的售貨員,就是她既沒有傷害老太太的故意,也沒有殺害老太太的故意,只是由於疏忽大意,才造成老太太死亡結果的發生。我們說,“君子動口不動手”,“動手”就更麻煩,而“動口”呢?就要看對象了,總之,“動手”、“動口”都要小心,與世無爭,六根清淨,快樂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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