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日前出臺了《天津市生活廢棄物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5月1日起,產生生活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不繳納生活廢棄物處理費的將被罰款,拖欠處理費的將加收滯納金。
按每日3‰加收滯納金 收費標準將向社會公佈
《規定》要求,產生生活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生活廢棄物處理費,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生活廢棄物處理費且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繳生活廢棄物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繳生活廢棄物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拖欠生活廢棄物處理費的,可按每日3‰加收滯納金,拒不繳納的依法申請法院執行。生活廢棄物處理費的標準和收費辦法由市市容委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後向社會公佈。
工業醫療危險廢棄物 不得混入生活廢棄物
根據《規定》,產生生活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投放生活廢棄物,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和堆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業廢棄物、醫療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混入生活廢棄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廢棄物容器、轉運站、處理廠(場)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生活廢棄物轉運站、處理廠(場)撿拾廢棄物。運輸生活廢棄物的,應當使用全密閉專用運輸車輛,防止撒漏、滲漏。生活廢棄物轉運站、處理廠(場)應安裝除臭、降塵裝置,對生活廢棄物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設工程廢棄物混入其他生活廢棄物中,不得將危險廢棄物混入建設工程廢棄物,不得擅自設置接納建設工程廢棄物的場地。逾期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禁止加工使用銷售地溝油 餐飲廢棄物禁止作爲飼料
餐飲廢棄物是食品生產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渣、殘液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是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今後,本市禁止將地溝油等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後作爲食用油使用或銷售,同時禁止將餐飲廢棄物作爲畜禽飼料,禁止將餐飲廢棄物裸露存放。
鼓勵單位個人投資經營 處置再利用生活廢棄物
據瞭解,本市將採取有利於生活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廢棄物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對生活廢棄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循環利用。鼓勵國內外單位和個人對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進行投資經營,採用高科技手段對生活廢棄物進行處置和再利用。市政府和區(縣)政府應在資金、技術、稅費、補貼等方面給予支持,逐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經營運作市場化、政府監管法制化。
名詞解釋:生活廢棄物
生活廢棄物是指居民生活垃圾、單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掃垃圾、公共場所垃圾、商業攤點垃圾、集貿市場垃圾、餐飲垃圾、建築垃圾等廢棄物。市市容委負責全市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本市在治理生活廢棄物方面實行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和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將逐步實行分類收集,推行生活廢棄物的綜合處置,促進生活廢棄物的循環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