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社區工作協調小組決定,從2008年開始,在全省城市開展和諧社區創建活動,爭取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社區基本實現和諧社區創建目標。
根據浙江省城市社區工作協調小組日前發出的通知,和諧社區將體現在社區管理規範有序,服務體系基本滿足需求,治安狀況良好,鄰里關係和諧,社區文化活動豐富,環境優美整潔,居民總體滿意度高等。
據瞭解,“和諧社區”將由社區申報,縣(市、區)社區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審覈,市社區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評定。和諧(示範)社區、和諧社區建設工作先進縣(市、區)實行動態管理,出現嚴重問題不能達到要求的,由授牌單位取消已經授予的稱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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