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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選擇‘升’職還是選擇‘生’”一直是很多女性心中的一道坎。
在單位裏,生育往往會影響到她們是否得到升遷機會,更決定了她們能否保住自己的職位和工作。
近日,本市就有一些這樣的故事,也許也發生在你我身邊……
因爲懷孕月薪四千降爲一千
大學畢業後,樊玲玲(化名)就和青梅竹馬的男友結了婚。作爲一家公司的部門經理,擁有一份讓人羨慕的薪水和一個疼愛她的老公,本應沉浸在幸福生活之中,但樊玲玲卻滿是苦痛——正是爲保住現在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年近35歲的她,還一直沒敢要孩子。
“其實,我又何嘗不想生,每當看到有小孩子在媽媽懷裏撒嬌的時候,我都覺得心裏一痛……”面容憔悴的樊玲玲非常無奈地說。
樊玲玲告訴記者,因爲懷孕,她的職務從部門經理變更爲區域文員。由於是高齡產婦,樊玲玲在臨近生產時,由於身體不適,根據醫囑在得到公司的批准後,休了4個月的產假。
但是,自從樊玲玲開始休產假,一直沒有見到公司支付給她的產假工資。4個月後,玲玲休完產假請求公司安排工作時,公司卻一直以沒有工作崗位爲由拒絕安排。
“按照公司的規定,連續14天不上班即視爲自動解除合同,沒辦法,我只能申請從事業務員工作。”樊玲玲無奈地說。
但是由於產後身體虛弱又需要照顧嬰兒,而且業務員工作很累,需要來回跑動,無論從身體上還是對嬰兒的哺乳照顧上,都使初爲人母的樊玲玲感到力不從心,因此再次要求公司按照國家政策的規定,給她安排一個合適的崗位,以方便照顧嬰兒,並請公司儘快發放產假工資。但是公司始終沒有給予答覆,與此同時還在不通知的情況下,將她的工資從每月4000元降爲1200元。
在經歷了勞動仲裁和法院的訴訟之後,樊玲玲終於和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同意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一次性支付玲玲近兩萬元補償。
律師點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假工資應當按月足額發放。但實踐中不少企業採取休完產假後按月補發的做法,甚至下調發放產假工資,這都是侵犯女職工權益的行爲,女職工可以依法採取司法途徑尋求解決,並可依據《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主張因拖欠產假工資而應當支付的相當於拖欠部分25%的補償金。實踐中女職工因爲懷孕被單位辭退的案例也不少見,很多女職工更是因爲擔心被單位辭退而遲遲不敢懷孕,尤其對於那些已經在企業中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女職工。我國新實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不得因爲女職工懷孕而與女職工解除合同。
想找工作先簽五年不懷孕協議
今年畢業的大學生周曉彤(化名)在一次人才交流會上,對一家公司的營銷職位很感興趣。然而負責人卻在面試時向她提出,必須5年內不得懷孕,否則將不予錄用。爲了防止口說無憑,對方還提出將以書面的形式簽訂一份協議,周曉彤因爲求職心切最後還是答應了這個要求。
當記者問到這家公司時,得到的回答是:公司原來錄用了一名女會計,可不到一年她就懷孕了,給單位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因此這次提出這樣的招聘條件也實屬無奈。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些企業要求女職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已成爲不成文的規矩,因爲考慮到生育子女而離崗、撫養孩子影響企業工作的連續性,會增加單位的成本支出。
律師點評:如果真的存在這種女性就業後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的協議,那麼它在法律上將被認定爲是無效的。企業雖然有用工自主權,但是必須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單位無權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籤署此類協議,女職員最好先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爲了升職墮掉一對雙胞胎
“我真的好後悔啊!”吳小冰(化名)告訴記者,她原本是一名政府公務員,一年前高薪加盟到一家美資企業任市場總監,正是爲了保住這份工作,她無奈地選擇了墮胎。
吳小冰回憶說,當初新公司的試用期是3個月,但她剛上任沒多久便發現自己懷孕了。想到自己在新公司還沒站穩腳跟,吳小冰瞞着父母和丈夫去醫院做了流產,而令她感到深深遺憾的是,手術後醫生告訴她,她墮掉的是一對雙胞胎男孩。
3年後,吳小冰準備再要孩子,卻因爲之前的人流對身體傷害極大,加上當時新工作強度和精神壓力太大等原因,導致連續兩次流產。現在,她非常後悔當初的選擇,雖然每天都服用中藥來調理身體,但醫生還是婉轉地跟她說,她再次懷孕的可能性已經不太大了。
在天津市中心婦產醫院,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孕婦,其中就有一部分人因爲懷孕而辭職。
一位在私企工作的劉小姐說:“懷孕生子意味着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能上班。單位寧願重新招聘員工,也不願等待老員工生育後再回來上班。”她說,在單位面前個人畢竟處於弱勢。爲了少生氣,她懷孕後就自動選擇了辭職。
律師點評:大多數企業都知道女職工懷孕期間及哺乳期內的特殊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得辭退女職工。但依然有企業明知故犯,只不過手段會比較隱蔽,比如以違紀爲由逼迫或引誘女職工主動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除該法第39條規定的幾種特殊情形外,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工單位都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孕期是指女性懷孕到生產之間的所有時間;產期是指女性生產後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滿週歲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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