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ATM取款機上貼上假冒的客服電話,並堵住取款機的出款口。一名銀行卡用戶取款遇阻後,撥打了假冒的客服電話,造成自己4.5萬元巨款被劃走。銀行卡用戶認為,銀行應對他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於是將銀行告上法庭。昨天,該案在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上,原告和被告進行了非常激烈的辯論。
假客服劃走巨款
唐先生在開庭之後說,他是某銀行卡的用戶。2007年7月1日晚11時許,他讓兒子持銀行卡到某銀行的ATM機取款。其子將卡插入取款機後,聽到取款機運行和點鈔的聲音。但他等了一會兒,卻沒有現鈔從ATM取款機中吐出。操作數次都沒成功,唐先生的兒子抬頭一看,上面用透明膠帶貼著一個字跡非常正規而且印有銀行標志的提示,上面寫著:由於系統昇級,顧客如遇故障,可撥打8XX86862進行詢問。唐先生說,他兒子信以為真,當即撥打了這個電話。
電話裡,一位女士讓唐先生的兒子按她的提示進行操作。接下來,唐先生的兒子按照『客服』人員的提示輸入了銀行卡賬號等信息,但等了半天也沒見出來錢。他當時猶疑不定,於是又在取款機上查詢了一遍,結果讓他目瞪口呆,賬戶內的存款少了4.5萬餘元。唐先生的兒子立即將情況告知父母並報警。民警趕到後,銀行工作人員隨後也來到現場。在故障檢查過程中,工作人員從ATM機取款口取出一個黑色的塑料擋板,並告知唐先生的兒子,他先前撥打的『客服電話』是假的。
要求銀行埋單
唐先生的妻子昨天表示,犯罪嫌疑人將假冒提示貼在取款機的攝像頭上,然後用塑料擋板堵住出款口。取款人遇到故障,很容易抬頭看到提款機上的假冒客服電話,這是犯罪嫌疑人設下的圈套。
唐先生夫婦表示,實際上,ATM提款機上的攝像頭存在故障,未能記錄下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導致嫌疑人至今未能歸案。庭審中,唐先生夫婦要求銀行賠償他們經濟損失4.5萬餘元。
攝像頭成辯論焦點
雙方舉證後,進行了激烈辯論。唐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唐先生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銀行每年向唐先生收取10元年費,雙方關系由此包含了服務合同的內容,銀行有義務向唐先生提供保障財產安全的服務。該代理人表示,銀行未盡管理注意義務,未及時發現情況並恢復ATM機的完好狀態,而且監控攝像頭未發揮作用,所以請求法庭判如所請。
銀行代理人則表示,他們每天安排人員對ATM取款機進行巡視,而且攝像頭並無故障,只是被犯罪嫌疑人擋住了。銀行已盡到了風險提示義務,而原告方面未盡到自己的注意義務。
雙方辯論後,法官宣布休庭。由於銀行方面要提交其他證據,法官表示,擇期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本篇新聞熱門關鍵詞:標志 成功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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