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巿李姓男子死後數月才被人發現,由於只剩一堆白骨,保險公司以無法證明是意外死亡,只願賠壽險。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死者陳屍野外,分析是失足墜落,判保險公司敗訴,應賠意外加傷害險共512萬元新臺幣。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2006年失蹤,其弟弟得知警方2006年10月在基隆巿發現一具白骨,前往相認,經DNA比對確認身份。由於李姓男子2002年曾投保終身壽險,其弟弟是受益人,因此2007年4月取得死亡證明書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不過,保險公司認爲,死亡證明書上所載的死因及方式均爲“不明”,因此只願付壽險100萬元新臺幣,其餘包括意外險及傷害險共500萬元新臺幣,必須由李姓男子的家屬舉證他的死亡是“外來”、“突發”事故造成的結果,否則不予理賠。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爲,李姓男子酒後失足跌落,加上李姓男子投保期間無就醫紀錄,健康狀況良好,因此判保險公司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