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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家婦女,竟冒充河南省交通廳幹部,騙取他人現金13萬元。近日,封丘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現年32歲的孫楓系河南省封丘縣荊隆宮鄉農民,現住鄭州市銘功路某小區。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4月,孫楓得知封丘縣營裏村在呈批申請村公路修路款的情況後,經人介紹與營裏村的幹部李某、程某認識,謊稱自己在河南省交通廳工作,能夠爲村裏申請到修路款,在取得李某、程某二人的信任後,以需要請客送禮爲由,從二人手中騙走現金25000元。2005年6月,孫楓從吳某處得知河南省公路局欠被害人程某18萬元工程款。孫楓謊稱自己能夠幫忙把工程款要回來,在取得吳、程二人的信任後,以需要送禮爲由,騙走程某現金40000元。2007年6月份,孫楓得知鄭州市民趙某的私家車要出售,價格13萬元,孫楓通過陳某認識被害人張某後,謊稱省交通廳有一輛白色帕薩特車要賣,價格65000元,在取得張某的信任後,孫楓騙取其現金65000元。案發前孫楓退還張某40000元,案發後將剩餘25000元退還給被害人。
法院認爲,孫楓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能夠積極退還部分被害人款,具有酌定從輕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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