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假裝媒婆,兒媳假扮閨女,婆媳倆聯手炮製結婚騙局。日前,兒媳蹇某被福州閩清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處罰金5000元。
蹇某是王某的二兒媳婦,略有姿色。2005年2月25日,蹇某、王某夥同他人預謀後,由王某扮成媒婆,蹇某扮成閨女,假意嫁給福清沙埔鎮赤礁村的商先生,騙得錢財3200元。
2005年3月6日,蹇某夥同他人故伎重演,騙走黃先生5800元、手機一部、金戒指一枚。案發後,蹇某退贓款3200元。
4月29日,閩清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蹇某與同夥以假結婚的形式,騙取他人財物價值10566元,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罰。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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