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公婆關係不和,狠心兒媳遷怒親生幼子並將其殺害。日前,市二中院對這起家庭悲劇的製造者馮月玲作出一審宣判,鑑於被告人案發後的自首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現年25歲的馮月玲祖籍河南,小學文化程度,2004年來滬後經人介紹與嘉定星火村居民凌某相識,並於次年結婚生子。婚後,馮月玲無業在家,因經濟問題及家庭瑣事與公婆產生矛盾,遂懷恨在心。2007年8月10日晚上,馮趁幼兒熟睡時,用手捂捏兒子的口、鼻部,致使年僅兩歲的兒子窒息死亡。事發後,馮月玲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爲。
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馮月玲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鑑於案發後,馮月玲有自首行爲,且所作供述對固定全案證據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時考慮本案由家庭矛盾引起等具體情況,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吳豔燕) (來源:解放網-新聞晚報)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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