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長寧法院判例表明
虛擬財產也受法律保護
朱裴
據中消協的統計,消費者對網絡遊戲的投訴,去年增加64%。我國一直也沒有一個專門針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法規,但這並不等於盜竊網絡虛擬財產就不是犯罪,最近一起網遊公司員工利用負責網絡遊戲維護的職務之便,私自複製軟件生產遊戲道具賣給玩家並從中牟利的行爲就被依法嚴懲。
日前,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依法判處高仕林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一起網遊公司員工利用在電腦公司負責網絡遊戲維護的職務之便,私自複製軟件生產遊戲道具賣給玩家並從中牟利的行爲被依法嚴懲。
網遊工作人員以權謀私
高仕林2005年應聘至上海市一家數碼科技公司,專門從事網絡遊戲的維護工作。當時,這家公司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審覈批准,獲得了韓國《墨香》遊戲軟件在中國內地的經營權,並正式運營。去年,高仕林利用在電腦公司負責網絡遊戲運行和維護的便利條件,將維護該遊戲的軟件複製安裝至自己的電腦中,並運行此軟件,擅自生產該遊戲道具,然後將其出售給遊戲玩家,非法獲利人民幣4萬餘元。
長寧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高仕林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其計算機軟件及複製銷售遊戲道具作品,其行爲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高仕林到案後態度較好,自願認罪,且在親友協助下退回違法所得人民幣4萬餘元,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網遊投訴呈上漲趨勢
據消協部門的統計,消費者對網絡遊戲的投訴,去年增加64%。投訴原因有的是服務器不穩定造成卡機、斷線;有的遊戲規則不夠完善,私服、外掛氾濫,運營商擅自查封消費者賬號現象時有發生;還有的遊戲安全保障性差,導致消費者賬號被盜、虛擬財產丟失。
然而,糾紛的增加面臨的是法律缺位的尷尬。在一些遊戲商看來,虛擬財產根本就沒有現實價值,代表的只是一段數據,數據的歸屬權是遊戲商的。即使虛擬財產是通過支付人民幣購買的,但它所買到的是玩家在遊戲當中獲得的精神享受,這種精神享受是無法和人民幣掛鉤的。
王某玩一款武俠類遊戲已經3年了,他的賬號裏有很多“寶貝”。但因經營原因,遊戲運營商關閉了該遊戲,轉移他們去新遊戲裏玩。“去了新遊戲一看,補償的裝備和經驗都很‘垃圾’,就掛了。”王某說,讓一款遊戲一直運行是不可能的,但一些遊戲剛運行沒多長時間,遊戲商看到玩家不多沒錢賺,就關閉遊戲,玩家的利益誰來保障?
爲了刺激玩家花錢,遊戲商不停地合併服務器,開新服務器,迫使玩家掏腰包購買遊戲商的裝備。還有的遊戲商通過不停地推出新裝備以及更改舊裝備的屬性值,使得玩家原有的裝備貶值。
相關網遊法律仍處空白
由於法律的缺失,玩家不但在和遊戲商的糾紛中處於弱勢,就是被“搶劫”後也難討公道。今年年初,上海市人大代表錢麗萍在其草擬的《上海市網絡遊戲條例》初步草案中明確寫到,“網絡遊戲企業不得發行虛擬的貨幣,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提供虛擬物兌換成人民幣或者其他現實財物的途徑”。錢麗萍還建議成立專門的網絡遊戲行業協會,由法律專家、教育專家、遊戲經營者等組成網絡遊戲倫理道德委員會,制定行業規範。網絡遊戲測試前應當經過倫理道德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可召集多方對網絡遊戲產品的內容進行聽證,並提出修改意見,聽證不通過的,不準上市。
承認網絡虛擬財產價值
韓國立法機構在不久前出臺了有關法律,承認“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偷竊或者損害他人“網絡財產”的人將受到刑事處罰。消息傳來,國內的網遊從業者和愛好者深受鼓舞,呼籲用法律手段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聲音越來越響。
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實際上就是一個如何維護網絡安全的問題。在這方面,國家已經有了一些明確有效的舉措。比如“網遊防沉迷”措施,提倡上網實名制,任何人在網絡上的任何行爲都會被數據庫記錄下來,一旦出現“網絡財產”失竊事件後,相關部門可以及時找到相關的責任人,做到有責可查。另外,由網絡運營商與銀行聯手,所有支付行爲均通過銀行,實行銀行實名匯款制,保證玩家的真實存在性,也不失爲一種有效的監管手段。
(責任編輯:張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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