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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河北省承德縣『歌都KTV』歌廳11·14特大火災案(本報多次報道)幕後老板王穎和法定代表人田玉民,近日被該縣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2007年11月14日凌晨,承德縣下板城鎮『歌都KTV』歌廳發生特大火災,造成11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而該歌廳的法定代表人田玉民投案後稱其並不是真正的投資人和實際控制者,承德縣檢察院迅速派員指導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最終,查清除法定代表人田玉民外,還有真正幕後投資人王穎。
由於王穎的丈夫趙明月當時為公安局乾警,而公安局乾警家屬不得經營娛樂場所。為了避開此規定,該歌廳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田玉民。2007年11月14日凌晨,姜大永(已被判死刑)與該歌廳的有關人員發生矛盾後,用吸管從摩托車油箱內吸出汽油,將吧臺電腦點燃,起火後致歌廳服務員張岩死亡,大火將歌廳臨時封堵的門燒毀,並蔓延至作為休息、住宿使用的房間內,致使10人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